一、居住区是整个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从全方面出发考虑居住区具体的规划设计。
二、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城市规划法》提出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三、居住区规划设计是在一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对其各种规划要素的考虑和确定,如日照标准、房屋间距、密度、建筑布局、道路、绿化和空间环境设计及其组成有机整体等,均与所在城市的特点、所处建筑气候分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现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利用和强化已有特点和条件,为整体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创造条件。
四、城市居民的一生中,约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是在居住区内度过,因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必须研究居民的行为轨迹与活动要求,综合考虑居民对物质与文化、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及确保居民安全的防灾、避灾措施等,以便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五、为残疾人就近提供工作条件,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活动的场所,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方便、安全的居住生活条件,使老人,残疾人能一样享受国家、社会给予的生活保障,应是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尤为重要重要问题。
六、住宅建筑标准化,是建筑工业化、施工机械化和促进住宅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加快居住区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但也易因此而造成住宅形体整齐划一、平淡单调。因而,在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建筑标准化与施工机械化的要求,同时也要结合规划用地特点,对建筑单体的选型、体量、色调等提出要求,并通过不同的布局手法、群体空间设计等,为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七、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方面综合效益的高低,应是衡量和评价居住区规划设计优劣的综合标准,也是居住区规划能否付诸实施、居住区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能否得到保障的关键所在。而提高三个方面综合效益的基础环节,就是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和空间。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也是提高三个效益的重要环节。同时,还应考虑适应分期建设的要求,并为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创造条件。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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