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中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是怎样的呢,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中心工作之一,是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取得最大经济收益的关键。为了保障履行合同的权力、责任、义务,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控制施工成本,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1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做好施工合同交底
现在很多施工企业设立了专门的法律顾问室来管理合同的谈判、签署、修改、履约监控、存档和保管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还没有建立这样的一个专门部门。由于施工过程的长期、复杂,投资大风险高,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专业化且要求相当高的一种工作,必须要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来完成,而不应兼任,甚至是临时管理。目前,建筑企业中集团性大型施工企业较多,对于他们来说,应建立二级管理制度。集团性的大型施工企业常以集团管理为主,统一对外承接项目或交由属下的施工企业负责具体的施工。由于集团和其属下的施工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故两者之间虽有投资管理关系,但在法律上又相互独立。施工企业在经营上有各自的灵活性和独立性。对于这种集团型施工企业的管理应当设置二级双重合同管理制度,即在集团和其子公司中分别设立各自的合同管理机构,工作相对独立,但又应当及时联络,形成统分灵活的管理模式。
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所在。施工企业只有拥有一套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供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工作中参照执行,才能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完善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施工企业合同内部会签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印章制度、检查和奖励制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
在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的基础上,应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任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施工企业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使大家都树立全局经济中,必须把“按图施工”转变到“按合同施工”,特别是在工程中使用非标准合同文本或本项目组不熟悉的合同文本时,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
在进行合同交底时,应首先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分包商。落实的合同和合同分析文件有:合同事件表(任务单,分包合同);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纸;详细的施工说明等。重点对如下几项进行技术、法律的解释和说明:工程的质量、技术要求和实施中的注意点;工期要求;消耗标准;相关事件之间的关系;各工程小组(分包商)责任界限的划分;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等。同时加强合同实施前和其他相关方面(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的沟通,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各种安排,强调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最后,通过相应经济手段来保证合同责任的完成。
2 规范处理合同中施工条件、地质条件改变和施工方案的改变
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是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确定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3]。由于设计阶段的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工程实施阶段,正确区别和处理施工条件、地质条件变化及其导致的施工方案改变,按照合同规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方法去处理,是合同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正确区分变化和改变的性质,是实施阶段成本控制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规定应提供施工企业的施工条件,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地质资料由于设计阶段和设计深度不同引起的变化或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属于业主责任,由此引起施工企业施工方案改变和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4]。例如: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或规模提供施工用地、施工道路、施工供电等,地质资料中提供的土石类别、断层范围发生变化等。当然,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改变、施工方法不当增加的工程投资、完善合同中施工方案不足或改变合同中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企业原因延误的赶工方案等增加的费用,应由施工企业承担。例如:施工企业施工场地布置超出了合同中规定的征地范围、建筑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总价承包的场内施工道路、施工供电方案的改变等。在正确区分这些变化和改变的同时,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属于业主的原因引起的,就应按照变更或索赔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属于施工企业原因引起的或应由施工企业承担的,就应由施工企业承担。不能把施工企业合同中规定的施工方案或工艺流程改变作为合同外项目。如果业主随意改变合同中提供的条件,或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改变合同中的施工方案时,施工单位可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或索赔。
3 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建筑工程实施阶段不可避免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如何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不仅是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同时也是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建成的关键。所以,在工程实施阶段应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3.1 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性质 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可能是设计、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所以应根据合同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规定,正确区分是增加费用的变更还是不增加费用的变更。如:由于施工企业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改变,合同中规定的由施工企业自行设计的总价承包项目的结构尺寸改变,合同单价中已包括的内容的改变,合同中隐含的工作内容的改变等属于不需要增加费用的变更。设计、业主、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将来运行管理,对于永久工程数量、质量、其他特征、结构尺寸、工作内容的变更,属于增加费用的变更。施工企业提出的变更应按合同规定正确区分,属于增加费用的变更应按合同规定去处理。施工企业由于投标报价中永久工程项目的单价偏低或不当提出的变更,设计、业主、工程师单位不应采纳这种变更。
工程索赔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地质变化、业主的违约等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施工企业索赔,也可能是施工企业的违约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索赔。施工企业索赔包括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所以,处理工程索赔应正确区分索赔的性质,根据合同索赔条款,结合索赔事件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去处理。
3.2 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 合理管理的各项工作需要按程序进行管理。价款支付、各类文件的报批、项目经理的变更需要按程序进行,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更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执行,不能有随意性。应规范工程变更的提出、变更的批准、变更的实施、变更价款的支付和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提出、索赔报告的报送、索赔费用的批准及支付的程序[5]。总之,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在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
4 规范合同中各方关系
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是相互联系、相互约束的三方,如何公平、公正处理三方的关系,不仅关系到工程能否按期建成,工程质量能否保证,并将直接影响工程投资。所以,规范合同中各方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规范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 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在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中均有明确规定。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处理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的前提是: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三者之间是平等的。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够正确处理三方的权力、责任、义务之间的关系。如果在工程建设中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各方权力、责任、义务去执行,合同将无法执行,必将造成权责不明,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无法控制。
建筑业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