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高层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设防原则

第一水准,当建筑物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

第二水准,当建物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第三水准,当建筑物遭受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见地震影响时,不至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三水准设防目标的通俗说法为:“小震不坏,设防烈度地震可修,大震不倒”。“小震不坏”要求建筑结构在多遇地震作用下满足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要求和建筑弹性变形不超过规定的弹性变形限值。“基本地震可修”要求建筑结构具有相当的延性(变形能力),不发生不可修的脆性破坏。“大震不倒”要求建筑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其弹塑性变形不超过规定的弹性变形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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