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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部分规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或者主体模糊的问题。这些规定对实施评定的体表述不明确,导致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的检验不知如何进行评定。使监理部门和监督部门的质量检验评定,无法体现在最终的质量检验评定表当中,导致施工单位自评和确认之间相互脱节。目前的公路工程中施工单位进行评分占主导地位,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的质量检验都依据自身单独进行评分,而监督部门则主要依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评分进行质量检验评定,使公路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主体不够明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不一致是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存在的大问题。《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计算方法各有不同。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公路工程质量首先由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评分制为100分,并在些基础上,进行逐级的评分计算。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则规定,公路工程等级要由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评分的方法来确定。对其等级的划分由优良、合格和不合格组成,评分的分数划分在85以上的为优良、70~85为合格,而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两种规定在计算方法上的不同,使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存在不同的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问题解决办法:1.评定标准与验收办法应统一。2.明确评定主体及评定步骤。3.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在质评标准中有明确定义,但在具体的划分过程中往往很难统一,给工程的合理评价造成一定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划分相对比较明确。所以建立统一的划分标准尤为重要,划分时应与施工计划相结合,应事先划分,不能等到整个工程验收再划分,这样有利于工程质量的动态管理,施工过程资料的归档整理也易进行。更多关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建设规模以及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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