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质量标准及技术交底工作要严格按国家及上海市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计变更单等技术依据和公司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及各项规定进行交底;
2.施工交接班质量检验要贯彻下岗检查的精神,严格执行“班组施工十不交制度”;
3.施工现场必须坚持“三检”制度,即操作人员自检,班与班之间互检,质量员和监理专检,检查内容必须有记录和整顿措施;
4.检查工程的轴线控制点,要认真测量和复测,填写验收单,施工过程严格按《上海市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DBJ-08-202-92 进行技术复核和检测;
5.工程材料要有质保书,并且定期定量进行试验,主要有钢材的质保书和拉伸弯曲及焊接试验,商品砼试块及其材料质保书和测试报告;
6. 工程资料由技术人员和项目工程师统一收集、整理、存放,并按要求报有关技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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