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项目的检查评定规定

1、综合治理

1)生活区内应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的场所;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3)施工现场应制定治安防范措施。

2、公示标牌

1)大门口处应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

3)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语;

4)应有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

3、生活设施

1)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

2)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3)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4)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

6)厕所内的设施数量和布局应符合规范要求;

7)厕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8)必须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

9)应设置淋浴室,且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

10)生活垃圾应装入密闭式容器内,并应及时清理。

4、社区服务

1)夜间施工前,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

4)应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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