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新机、经过大修或有重要改装的起重机,在使用前都应按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2、起动机械前,应检查钢丝绳、滑轮、卷筒、制动及各安全装置是否完整可靠,检查各部螺丝、连接部位、运转部件有无松动和裂痕,润滑是否良好,起动机械后检查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观察排气烟色,听其声音有无异响。
3、起重机在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运行及制动、限位安全性试验,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正式作业。
4、起吊重物时,吊钩与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拖动被吊物品,在吊钩吊上重物未提升时,禁止起重机移位或旋转,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物品。
5、起重机严禁超负荷作业,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和旋转速度应保持相等,被吊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起重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如果两台起重机分担同时起吊重量不等的重物时,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6、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员头上越过,不能吊起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留时应发出信号,所有人员不得在重物下面停留或通过。
7、起重机在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所有人员应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区域内,禁止在吊运的重物上面站人或对吊着的重物进行加工。
8、在起吊重物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照起重机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定之前变换操纵杆。
9、起重吊装高处的物品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机后翻。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或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0、下大雨、大雪、大风情况下,起重机应停止作业,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别措施,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
11、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不得乱缠和绕结。作业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可全部放尽,至少保留三圈,以防末端松脱。
12、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变形、缠绕、磨损、断丝、锈蚀等现象,要及时处理。钢丝绳表面锈蚀磨损超过平均直径10%或在一个节距内断丝超过一股时,应更换新钢丝绳。
13、钢丝绳在使用时,每月至少要润滑两次,炎热地区应每5天润滑一次。
14、吊钩应定期做探伤检查,如有永久性变形或裂纹时,应更换。吊钩断面磨损10%时,应当重新验算,确定安全起重量,以确认是否更换或降低负荷使用。
15、起重作业“十不吊”:
(1)信号不清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歪装斜拉不吊。
(4)超过选定工作半径的额定起重量不吊。
(5)吊具吊索不符合规定、捆绑不牢、起吊后不稳不吊。
(6)重物上站人、吊臂下有人不吊。
(7)带棱角快口的物品未垫软物时不吊。
(8)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10)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不吊。
以上是对“建筑行业中起重作业安全操作的规程”的介绍,更多内容请登录鲁班乐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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