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水泥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水泥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我国是世界上第一水泥生产大国,而且水泥投资过热。按照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要求,水泥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水泥建设项目表现的污染主要有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影响两个方面。在以往的水泥建设项目中,只重视水泥生产厂区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轻视甚至忽略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造成对水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不完善。随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的颁布,在水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要重视矿山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章重点论述在水泥建设项目中矿山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应注意的问题。

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特点是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水泥生产厂区的建设,二是原料矿山的开采工程。前者属于工业污染类型,后者属于以非污染生态影响类型。水泥工业生产厂区的特征污染物就是颗粒物,其次还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等。每生产一吨水泥熟料需要1.2~1.3t的石灰石,所以水泥生产需要开采大量的石灰石作原料,石灰石矿区的开发建设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和影响,因此,在水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不能轻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确定矿山的开采区和物料运输路线的选址要符合当地的城乡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特别注意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旅游区、疗养区、文教区和生活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内选址。如果所选择的厂区临近这些区域,必须对这些因素做出说明,特别是厂区与这些敏感区的距离、敏感区的现状、保护要求等,以确定选址的合理性。

特别注意的是要对石灰石运输路线的选址进行合理性的论证,特别注意沿线的环境敏感区。

对于矿山的开采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在这部法律规定了: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一些特殊的地方开采矿产资源,例如港口、机场、重要河流、堤坝等地方。因此,在进行水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一定要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法律、法规来分析论证配套的矿山选址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和产业政策。同时,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划,分析论证矿山和物料运输路线的选址合理性。

对于这部分工作,往往在水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是容易被忽视的。一旦遇到水泥建设项目,大家把注意的目光均集中到水泥生产主体工艺的产业政策和选址的合理性分析上了。为了防止出现遗漏,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即在进行产业政策和选址合理性分析部分,需要按照水泥行业的两大组成部分来分别进行论述,并列表示意,见表1。

2矿区开采工程分析和影响因素识别

针对矿区开采环境影响,必须先明确工程组成。矿区工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矿区面积、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

(2)矿区开采方式(露天、凹陷开采等)、爆破方式;

(3)矿区道路长度,占地面积;

(4)工业场地位置,占地面积;

(5)废石场位置,占地面积;

(6)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等。

为了更加准确的进行工程分析,可以采取同类工程的调查分析,收集国内类似工程资料,进行类比分析。

根据工程内容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在矿区开采的环境影响识别时要特别注意分影响的时段来进行,一般有施工期、运营期,但是针对矿山开采往往遗忘了采终后,即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识别。因此,对于水泥行业的矿山开采应该包括三个时段,即施工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

水泥建设项目矿区开采环境影响识别分析见表2。

3生态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对于矿山开采的生态评价工作等级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在进行评价工作等级确定时,首先要确定是否是敏感区,如果是敏感区的话,那生态评价工作等级都是一级。然后再确定受影响的范围,根据影响的程度来划分评价工作等级。

对于水泥行业的矿区开发,由于石灰岩地区生态环境一般较为简单,矿区占地面积小,弃石量小等特点,水泥工业中石灰石矿区开发建设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一般为三级评价即可满足要求。但是,具体项目需要具体分析,特别对于1万t/d的大型水泥项目的矿区开发或者是矿区生态环境较为敏感的项目,需要提高评价工作等级。

4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对于生态现状调查通常采用的技术方法有:资料查阅、群众走访、专家咨询、现场勘查和取样调查等。在工作实际中多数是采用的资料查阅和现场勘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于调查的范围比较大,生态系统类型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采取取样调查的方法。取样调查时需要注意所确定的样方应在数量、面积、位置分布等方面具有代表性,能反映评价区的整体生态情况。

调查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六个方面,第一、自然环境调查;第二、生态系统调查;第三、区域资源和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第四、区域敏感保护目标调查;第五、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发展规划、环境规划的调查;第六、区域生态环境历史变迁情况,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自然灾害等。

5生态现状评价

生态现状评价,要回答主要的环境问题,其中包括:

(1)从生态完整性的角度评价现状环境质量,即注意区域环境的功能与稳定状况。

(2)用可持续发展观点评价自然资源现状、发展趋势和承受干扰的能力。

(3)植被破坏、荒漠化、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消失、自然灾害、土地生产能力下降等类重大资源环境问题及其产生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

针对矿区开采的生态现状评价,其主要评价的对象是评价区域内生态完整性如何?植被情况、动植物分布情况等,可采用定性或者定量的方法来加以评价。

6生态影响预测

生态影响预测内容要根据工程影响途径、现状调查成果来确定。对于没有敏感生态保护目标的矿区开采项目,要就矿区开采对评价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影响进行预测。对于存在敏感保护目标,则要增加对敏感目标影响的预测内容。由于矿区开采的特殊性,其主要影响就是植被的破坏、占用土地,水体流失等,因此,在进行预测分析时特别注意矿区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水土流失,以及运输路线修筑所造成的水体流失。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水土流失的预测多采用侵蚀模型法进行预测,也有采用资料调查法。其中资料调查法一定要注意资料的有效性和时效性,最好采用当地的水土保持试验、水土保持研究站的实测统计资料来作为该类型该地区的水土侵蚀基础数据。

对于矿区开采还要注意对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因为其施工期的工程的主要内容有矿区道路的修筑。矿区工业场地的开辟建设、废石场的开辟,对采矿工作面地表覆盖层的剥离等。这些工程的施工首先都要清除地表植被、破坏原有的地貌,造成生物的大量流失,加剧水土流失。

7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整个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因此,在进行水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一定要对矿区开采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相应的减缓措施和生态环保措施。

制订和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本要求有:

(1)体现法规的严肃性。

(2)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和战略。

(3)体现产业政策方向与要求。

(4)满足多方面的目的要求。

(5)遵循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原理,防止干扰脆弱的神态系统。

(6)全过程评价和管理,对于矿区开采要针对施工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贯彻预防为主的保护政策。

(7)突出针对性与可行性,矿区开采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必须针对各个矿区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点。

矿区在开采阶段,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对可能绿化的地段、边坡进行绿化、美化。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绿化一定要按照生态学原理进行绿化,多种植一些树种,最好采用附近的树种,采用乡土物种。而矿区采尽后将形成荒漠的乱石平台或凹陷的矿坑,要因地制宜的进行生态建设,采取平台复土复耕或建成绿地,矿坑蓄水后建成人工湖或鱼塘等多种形式。

8结语

在进行水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除了把水泥生产厂区的环境影响进行详细评价外,还应该重视矿区开采和物料运输路线的环境影响评价。在进行矿区环境影响评价时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1)要分析和论证矿区、物料运输路线的产业政策符合性和选址合理性;

(2)注重矿区建设特性,分施工期、运营期和服务期完后三个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并针对每个时段的环境影响特性提出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一定按照技术导则进行,特别注意有无环境敏感目标;

(4)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要从生态系统类型和生态系统整体性方面进行论述和评价;

(5)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满足各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并根据具体项目、具体环境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突出乡土特色。

在今后的水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要重视矿区开采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把水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做到更加完整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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