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整治设计治导线制定规范
按照河段的自然特性和平面形态,河道治导线宜分段制定。根据河道整治主要任务的要求,可选择制定洪水治导线、中水治导线或枯水治导线。
洪水治导线应根据设计泄洪流量制定。有堤防的河段,以堤线作为洪水治导线。
中水治导线宜根据造床流量或排涝流量,经综合分析平滩水位制定。制定中水治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整治的目的,因势利导,按河床演变和河势分析得出的结论制定。
2.利用已有整治工程、河道天然节点和抗冲性较强的河岸。
3.上下游平顺连接,左右岸兼顾。
4.上下游相衔接的河段应具有控制作用。
5.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河道整治的要求。
6.按排涝要求开挖的河段,根据设计开挖的河槽断面上口宽制定。
枯水治导线可根据供水、灌溉、通航和生态环境等功能性输水流量选择制定。制定枯水治导线宜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中水治导线的基础上制定。
2.利用较稳定的边滩和江心洲、矶头等作为治导线的控制点。
3.有通航要求的河段,按集中水流形成具有控制作用的优良枯水航道的要求制定。
4.有灌溉、供水任务的河段,应满足灌溉、供水的基本要求。
5.满足生态环境流量的基本要求。
河道治导线宜平顺、光滑,在弯曲段可采用复合弧线连接。应论证治导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重要河段应进行河工模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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