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建筑的声学设计指标应符合规定

音乐建筑的声学设计指标应符合哪些规定?

1.自然声-响度(对于自然声演出,足够的响度是最基本的要求;厅堂越大,音质的主观评价越受响度大小的影响;清晰度、丰满度、空间感);

2.混响时间;

3.声扩散;

4.声场分布(均匀度,避免厅内各处响度差别过大,或死角;Δp(分贝)不均匀度值;指标:无楼座的厅堂:在125-4000Hz覆盖频率范围内:小于6分贝;有楼座的厅堂:在125-4000Hz覆盖频率范围内:小于8分贝);

5.频率响应(指听众席某一座位上,接受到的各个频率声压级的均衡程度,关系到听闻的纯真度。指标为:63-8000的覆盖范围内各频率的声压级差小于等于10分贝);

6.早期反射声和声能比(明晰度)(早期反射声作用:提高直达声的强度和亲切感,侧向反射声可以增强空间感);

7.允许噪声级(对语言和音乐的听闻有很大的掩蔽作用,特别是低频噪声;不同音乐建筑对噪声的要求不一样;标准较高,音乐厅、歌剧院和音乐录音棚;其次,音乐演奏厅为主的多功能大厅;稍低,排练厅、琴房、音乐教室(一般允许噪声级25分贝);8.没有音质缺陷(音质缺陷与声扩散、均匀声场是对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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