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提要:对接头每一验收批应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作单向拉伸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性能等级进行检验与评定,并作好拉伸试验报告
钢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JGJ/T3057-1999
《钢筋机械连接能用技术规程》JGJ107-96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114-97
二、监理控制要点
(一)事前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1.钢筋应有厂家建材产品认证书、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前应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试验内容应包括屈服强度、极限强度、伸长率、冷弯,进口钢材尚应进行化学成分试验。合格后向监理公司报进场,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场使用。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
2.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应进行检验,检验所得到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的比值,按二级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1.4。
3.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标志,并应按分批准堆放整齐,避免锈蚀或油污.
4.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截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
(2)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钢筋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
(3)钢筋代换后,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所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4)对于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1级光面钢筋代换变形(带肋)钢筋;
(5)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不宜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代替原设计中的钢筋,当必须代换时,其代换的钢筋检验所得实际强度,尚应符合第2条规定。
(6)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Ⅰ级热扎钢筋制作,严禁以其他钢筋代换。
(二)事中过程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1.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干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锈的钢筋不能使用。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有关规定。
3。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mm)
项目允许偏差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20
4.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钢筋焊接接头的试验的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的规定。
5.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焊工必须有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焊接操作。
6.按本工程的规定:
(1)竖向构件中≥φ22的纵向钢筋采用直螺纹连接,<φ22的纵向钢筋采用电渣压力焊或绑扎;
(2)梁内≥φ22的纵向钢筋采用直螺纹和闪光对焊连接,<φ22的纵向钢筋采用电弧焊连接;
(3)地下室底板钢筋采用直螺纹连接和电弧焊连接。
7.当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中心长度为钢筋直径d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1)基础及地下室按同一截面的钢筋搭接接头面积不超过该截面钢筋总面积50%。
(2)配双层筋楼板、屋面板按同一截面的钢筋搭接接头面积不超过该截面总面积的25%。
8.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9.钢筋的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铁丝扎牢;
(2)板和墙的冷轧带肋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产生位置偏移;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全部扎牢。
(3)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4)在柱中竖向钢筋搭接时,角部钢筋的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对矩形柱应为45度角,对多边形应为模板内角的平分角;对圆形柱钢筋的弯钩平面应与模板的切平面垂直;中间钢筋的弯钩平面应与模板面垂直;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浇筑小型截面柱时,弯钩平面与模板平面的夹角不得小于4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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