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是为进一步加强对联营合作工程管理,保障联营合作工程施工正常运转,确保工程资金需要,防患债务、税务等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具体实际,而制定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市场营销管理联营合作项目立项与承接条件一、工程规模:房建项目需在8000万元以上、市政基础施设项目需在3000万元以上方能予以立项;联营合作项目单项工程造价房建项目在8000万以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30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予立项,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才能立项。二、工程付款条件:进度款支付率低于80%的不予立项承接。经市场营销部考察合作方资金实力雄厚、信用好,或者合作方能提供担保的可酌情考虑适当放宽,工程投标前应提供相关资料。三、工程利润率:工程利润低于8%的不予立项承接。工程投标前,合作方需向公司提供成本测算表,公司商务合约部应对其提供的成本测算表进行审核,作为投标和合同评审的必备核查文件 。四、材差调整:主要材料差价不能调整,总价包干和单价包干的工程不予立项承接。五、工程合同经公司评审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业主拒绝修改的不承接。联营合作方资信业绩评估一、资信评估:工程投标前公司市场营销部应对联营合作单位资信、诚信、实力等进行评估,将合作单位的资质等级、资金实力、设备情况、现有施工管理人员情况、信用程度等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评估资料;二、业绩评估:合作方需提供自己组织施工的工程业绩,以及工程获奖情况,公司市场营销部应对上述业绩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资信评估情况形成书面的评估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联营合作方营销职责一、工程立项后,联营合作方需确定项目的联系人,纳入营销小组管理。二、联营合作方在开出项目跟踪介绍信后,必须及时将跟踪工程进展情况向公司指定的营销经理联系人通报一次。三、联营合作方所跟踪工程不能达到上述第两条要求时,视其自动放弃该项目。四、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在立项前联营合作方需交纳2万元的配合费,公司提供项目有关的证照资料,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审核等相关服务,中标后退还;未中标不予退还。联营合作模式工程投标前,双方应确定联营合作模式,具体有以下几种:一、项目整体大包模式:公司委派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管理,联营合作方投入全部人财物等资源,施工过程以联营合作方为主体进行施工管理。联营合作方向公司交纳不少于工程总造价3%的管理费,工程劳保基金归公司收取。特殊情况需降低上交管理费标准必须报公司领导研究决定。采用该模式需要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有一名领导给予书面担保。二、切块分包模式:合作方按其能力和需要承包部分施工任务,另一部分由公司自行组织施工。承接项目发生的前期营销费用按各自施工产值比例分摊。合作方分承包的工程部分按大包模式规定执行。三、股份合作模式:公司与合作方实行项目股份合作制,双方派出施工管理人员共同组成联合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财、物及项目盈利或亏损按股份比例分配。联营合作项目应大力提倡采用股份合作模式。四、中介咨询费模式:合作方只获取中标工程中介咨询费,比例在合同造价的3%以内(含营销费用),并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同等比例支付给合作方。工程交给公司组织施工管理,合作方不再参与项目施工和项目盈亏分配。五、项目合作采用的模式双方可以方协商,但最终采用的哪种模式的决定权由公司决定。项目人员配置及考核管理整体大包、切块分包合作模式,公司需派出项目经理、质量安全员、材料员、商务经理、财务代表等主要人员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能,其余人员由联营合作方派出,合作方派出人员接受公司现场代表的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控、商务管控、财务资金掌控及对业主方的协调管理。公司派出的现场代表,除项目经理、质量安全员、材料员常驻一个项目外,商务人员及财务代表可考虑实行兼任制度,商务人员及财务代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兼任一到三个(不超过三个)合作分包项目的监管工作(公司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兼任)。管理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公司派出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承担。公司对派驻联营合作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过程及最终奖罚条款。责任状的格式和内容公司将另行制定。联营合作分包协议签订管理联营合作分包协议书应与主合同同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于主合同签订前与合作方签订。对初次合作的合作方,合同签订前至少有一名公司领导熟悉并为其进行履约担保。合作方需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现金担保。按合作方分包工程量提供与主合同同等比率的履约保函,如不能提供履约保函则需按提供履约保函金额的10%-30%提供现金担保,并按公司保证业务制度规定支付全额履约保函手续费。需要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等其他保函的工程合作方需提供100%现金担保,并支付手续费。合作协议应采用公司标准文本。(标准文本另印发)采购、分包及租赁合同签订管理材料采购、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垂直运输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由公司法务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合作方名义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备案。以合作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在合同中不得冠以中建五局xx项目部,只能出现合作单位名称。需要以公司名义签订在政府部门备案的相关合同,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评审同意,同时合作方需出具相关的担保手续(包括提供承诺函、保函或保证金等),公司领导同意后方能签订。需由公司名义签订的材料、设备等对外合同,联营合作方需提供风险担保,担保方式可用联营方的现金、房产、非与公司合作项目的工程款等,并出具承诺书;公司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进行合同评审,公司领导同意后方能签订对外合同。需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材料、设备,以及非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钢材、砼,材料进场必须由公司指派专员(或材料员)验收签字,并以确认量作为申请付款和债务确认的依据,在对外合同条款中需专款明确。工程履约管理联营合作方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向公司缴纳工程总造价0.5%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工程完工后质量安全符合要求后无息返还,对一次交纳有因难的,可在施工期间支付工程款时分次扣取;具体交纳比率由公司主管工程质量安全副总经理提议,公司总经理决定,并在联营分包协议书明确规定。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当地政府通报批评的,除承担事故处理费外,公司按造价2%扣信誉损失费;工程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公司按造价2%扣安全事故损失费,在工程完工支付尾款时扣清。工程完工办理完财务结算后,公司退回合作方履约保函和工资支付保函等,如缴纳现金保证金,则于财务结算后2天内无息返还合作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委派项目经理、材料员需对钢材、混泥土严加监管,防范合作方将材料调运其他项目使用。项目印章管理联营合作工程,公司不予刻制行政和财务印章,不予开立银行帐户。如因实际情况需要刻制项目行政章,由公司派出项目经理或代表负责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按公司印章使用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定期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或代表将印章和《印章使用登记台帐》交公司综合办公室。项目管理部保管印章的,则印章只限用于与业主、政府管理部门、监理、质检站、设计院等联系工作时使用。不得对外签订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采购、租赁、担保、借贷款等经济内容的法律文书。行政章放在项目管理部管理的,公司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应一个季度检查项目公章使用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领导。项目资金管理工程收款管理一、联营合作工程的工程款(包括预付备料款)收取由公司统一办理,工程合同签订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向业主出具“专人收取工程款函”,指定专人负责收取工程款,禁止财务人员擅自将收据、发票交给合作单位收取工程款。二、联营合作方不得擅自收取业主单位工程款,一经发现,收取一次按工程总造价的2%罚款,收取两次按工程总造价的4%罚款,以此类推。工程款支付管理一、工程开工后公司收到预付备料款,不予一次性支付给合作方,公司根据项目进展分批拨款或代为支付给材料商。二、支付管理方式:第一、实行用款额度审批与代为支付的管理,即公司按联营分包协议和有关规定扣除有关税费和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等后余额作为审批合作方“用款额度”的依据,并按合作方上报的 “对外付款明细单”代为支付(附表格式), “项目部经费用款明细单” 直接拨款给合作方(附表格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联营合作方应按这一方式执行:1、首次合作单位;2、工程主材(含钢材、水泥和商品砼等)以公司名义签订的;3、工程造价大于1亿元工程;4、工程主体完工后“未收未付现金流量”平衡有问题的。第二、实行到款扣取税费和其他费用后一次拨款与资金流向监管管理方式,即公司按联营分包协议和有关规定扣除有关税费和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等后的余额一次拨付联营合作方,联营合作方在申请支付款时要上报“对外付款明细单”,公司财务部定期检查合作方资金流向是否与审批的“对外付款明细单”相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联营合作方可按此付款管理方式执行:1、未以公司名义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和工程分包合同的,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内的长期合作单位;2、未以公司名义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和工程分包合同的,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内的信用等级优良单位(以公司评定为标准);3、能提供足够抵押担保物,债务风险较低随时接受公司检查的联营合作单位。如联营合作方对外付款与上报“对外付款明细单”偏差大,公司将随时变更付款方式。项目尾款及保修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公司收回建设单位保修款,按规定填制结算单,办理有关财务手续后支付。若主合同规定保修期未满,而保修款已收回的,应扣除工程造价的1%以上作为防水保修押金在公司,待保修期满期后支付(合作单位履约保函担保至主合同保修期满则不适用)。债务风险管理公司每两月召开一次资金会,分析项目债权、债务风险情况,听取项目经理汇报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等相关情况。商务人员对付款申请表中有关劳务分包完成工程量数据负责,材料员材料采购量数据负责,财务人员对劳务分包及材料采购支付款数据负责,项目经理承担总责任。项目部负责建立工程款支出台帐,按月向公司编制项目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格式附后)。工程主体完工,项目部应对工程进行盘点并编报“未收未付现金流量表”(附表格式),以便了解工程项目后期资金收支平衡情况。税务和会计核算管理为了规避税务风险,联营合作方必须提供分包工程发票。公司代扣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所得税除外),各分公司财务协助联营方零营业税申报,向联营单位提供“代开发票申请表”或“付款证明”、公司向业主开具的发票复印件等资料(按当地税务局要求提供)。开具分包发票要及时,至少要在下笔支付款时收回上笔分包发票才给予付款,同时不得跨年度。对项目盈利空间较低,可能影响合作方经济利益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在满足下列某项情况下,联营合作方可以不提供分包工程发票。一、按公司要求以公司名义进行会计核算且材料及其他发票达到85%,人工费控制在30%以内;办理竣工财务结算前会计档案移交公司。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对项目不办理外经证,直按在收取工程款开具工程发票时交纳全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的项目。以会计核算代替分包发票的,项目会计报表反映利润和税务局查帐需纳税调整而增加的利润等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由联营合作方承担。竣工结算管理合同竣工结算: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合作方需将合作范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公司派出的商务人员审核后送公司审查,由公司商务合约部汇编结算书,报业主审签。公司应在合作分包合同中约定,逾期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处罚方式。逾期不与业主审定的处罚方式,并约定公司可在合作方有意拖延时直接同意业主的结算审定结论。结算责任状与合作协议同时签订。合作项目劳务、分包、租赁材料及设备结算: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合作方应与劳务、分包、租赁材料及设备等分供方办理完毕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后将结算书及分供方结算汇总表一同报公司备案。工程竣工财务结算办理竣工财务结算必须具备的条件:一、公司与建设单位已办完工程结算;二、公司与建设单位已办完财务结算;三、公司已收回除保修金之外工程款;四、有联营分包合同;五、预算合约部已签字确认工程分包结算书;六、技术部门收齐竣工资料原件;七、联营合作方已提供对外债务清理表八、已经开具全部分包发票或移交会计档案。满足第上述的要求,财务部即可凭结算书原件办理工程竣工财务结算(附表格式),并按联营分包协议书和会计核算管理补充规定,扣除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和管理费等税费,同时扣除尚未支付的外部欠款等后(没有欠款的应有书面保证书)的余额一次性付给联营合作单位。办理工程竣工财务结算时需根据项目结算金额的大小按0.5%-2%预扣保修金,待保修满后返回。更多关于“自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中国鲁班乐标鲁班乐标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号。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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