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调整是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原合同价款需要进行变动的情况。这些原因可能包括设计图纸变更、现场条件变化、施工条件改变、招标清单的错误或遗漏、物价变化、计日工、现场签证等。针对不同的调整原因,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1、工程量变化和工程量清单偏差的处理
工程量清单的偏差与设计深度密切相关,鉴于多数工程量清单编制具有专业性强、项目众多、内容繁杂等特点,咨询单位难以保证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是准确无误的。对于中小型建设项目,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一般不会有太大的偏差,招标人或咨询人可在招标答疑前,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质询或核对意见,对有错误的项目在招标答疑时以更正的形式书面改正,对于这类建设项目应采用总价加变更的合同形式,对招标图纸内的工程量清单偏差一般不予调整。对于施工图设计相对完善,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时也经过投标人核对并提出改正意见的建设项目,对于清单偏差应考虑当偏差,超过一定比例后才进行调整。对于设计施工图不完善的或边设计边施工的建设项目,应据实调整。
2、工程变更和工程洽商
建设项目应尽可能地在完善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尽可能地避免工程变更和工程洽商,对于工程变更和工程洽商一般应据实调整。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需进行费用调整时,原投标报价中已有综合单价的执行原投标综合单价,但当变更导致该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
3、综合单价的调整
清单单价是综合了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利润和部分风险费用的全费用单价,其费用的调整显然也要依据其构成来考虑。一般仅对暂估价(项)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其他单价不进行调整,为避免投标价格偏差或虚报风险费用,建议对钢材、混凝土实行调值公式进行调整。
4、措施费用的调整
措施费用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发生的用于技术、安全、环保、生活等方面不构成工程实体的费用,与施工组织设计密切相关,因此更具有竞争性,措施费用一般不予调整。
5、规范的调整
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导致工程量增减,在进行费用调整时,其规费按其所在专业工程原投标报价中规费与分部分项工程比例计取。
暂估材料(设备)价调整时规费的计取,土建工程按暂估材料价与建设单位认定价的差额乘以土建原投标报价中规费与分部分项工程合价的比例计取。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的工程(如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的规费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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