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建筑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及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对超高层建筑的定义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定义
中外对照
中文词条名:超高层建筑
英文词条名:Ultra High-rise Building
1972年8月在美国宾夕法尼亚洲的伯利恒市召开的国际高层建筑会议上,专门讨论并提出高层建筑的分类和定义。
超高层建筑指40层以上,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但由于超高层建筑安全性差,所以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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