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气焊工)

1.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3.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5.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10m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7.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9.使用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6)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8)氧气阀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10)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12)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14)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1)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3)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5)汽车运输乙炔瓶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7)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9)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a的压强。11.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2)气瓶冬季加温时,可使用40℃以下温水,严禁火烤或用沸水加温。(4)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6)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应留出10%~15%的气化空间。(8)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1)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混用。(3)安装减压器前,应略开氧气阀门,吹除污物。(5)安装减压器前应进行检查,减压器不得沾有油脂。(7)减压器发生自流现象或漏气时,必须迅速关闭氧气瓶气阀,卸下减压器进行修理。(1)使用焊矩和割矩前必须检查射吸情况,射吸不正常时,必须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3)严禁在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用手或其他物体堵住焊嘴或割嘴。(5)焊炬、割炬的气体通路均不得沾有油脂。(1)橡胶软管必须能承受气体压力;各种气体的软管不得混用。(3)使用中,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不得沾有油脂,不得触及灼热金属或尖刃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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