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什么?有哪些工作内容?请看鲁班乐标编辑的文章。
1.落实建设项目招标条件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说来,进行项目施工招标时,业主应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但是当采用两阶段招标或CM模式发包等方式时,业主则只能够提供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图纸,甚至只能够提供项目的功能说明书。
2.建立招标工作机构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1)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2)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3.申请批准招标
业主在落实了项目招标条件,建立了招标工作机构以后,则可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招标。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业主所具有的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资金的筹措,项目设计完成情况等。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进行申请审查,目的在于保证具备了招标条件的工程方可进行招标,从而可促进工程发包以后能够顺利施工,最终使项目顺利建成。
4.确定承发包方式和合同类型
工程施工任务的承发包方式和合同类型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过程。在一般情况下,业主会选定一种对自己有利的发包方式和合同类型,但最终的确定要建立在业主与承包商利益——风险平衡的基础上。承包商在投标与合同谈判的过程中,通过自身努力施加一定的影响,以避免选定对自己不利的承包方式和合同类型。
业主可以将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一次性发包,这时业主只与一个承包商(或承包集团)签订合同,施工中的合同管理比较简单。如果业主有足够的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则也可以将整个工程分成几个单位工程或专项工程(如土建、安装、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发包,一则可以发挥不同承包商的专业特长,二则每个分项合同比总的合同更具体,容易落实,从而减少了不可预见成分,减轻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即使出现问题也是局部性的,容易纠正和补救。对投标人来说,多发一个标,每位投标人就增加了一个中标机会。但发包数量也要适当,合同太多也会给招标工作以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带来麻烦和不必要的损失。
最终工程项目施工承发包形式和合同类型的确定,一般要求考虑以下因素:
1)工程项目的工艺技术水平
当今投资者都十分清楚项目投资效益与项目工艺技术水平的关系密切,在某种程度上,项目工艺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着未来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许多先进工艺技术都作为专利或专有技术掌握在个别承包商或咨询公司手里。而这些拥有工艺技术的承包商在转让工艺技术的同时,一般都要求总承包,当确认这些承包商具备承包管理能力时,对业主来讲也是一种理想的承包方式。这种项目若采用固定价合同,承包商风险过大,要打入很高的风险费。因此,一般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2)工程特点
如果施工场地比较集中,工程量不大,且技术又不太复杂,一般不用分别发包。当工作面分散、工程量大或有某些特殊技术要求时,可以考虑分别发包。如渠道或隧洞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基础处理工程等单项或专业工程的施工,可分段招标或与主体工程分开招标。
3)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一般来说,一个工程总承包便于承包商的施工管理,人工、机械、材料和临时工程等便于统一调配使用,干扰少可获得较低的工程报价。但对于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如水电站等),则对承包商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施工机械设备和技术等方面均有很高的要求,承包的风险也大,有能力参加投标的承包商数目大大减少。投标对手的减少,承包风险的加大,就容易导致报价较高,不能获得比较合理的报价。
4)有利于发挥承包商的专业特长
一个承包商往往有其专长,如果按专业分标,可增加对某一专项有特长的承包商的吸引力,保证工程优质、完满地达到预定要求和目标。
5)施工现场的管理
合同数量的划分一方面要考虑工程进度的衔接,特别是“关键线路”上的项目,保证能按期或提前完成,防止影响其他承包商的进度。另一方面要考虑施工现场的布置和施工中的相互干扰,要有足够的场地条件和工作面供承包商开展工作,布置料场、附属企业及交通运输路线等。
6)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
就同一个项目而言,总承包范围越大,越有利于采用快速跟踪程序,以减少谈判、磋商环节,实现各环节的交叉搭接,缩短工期。
7)工程项目设计占主导地位的程度
有些项目如石化、冶金、能源和大型高档次的民用建筑等工程项目,其设计占主导地位的程度高,采用总承包方式有利于工程一体化管理,在缩短工期、保证质量、节约投资等方面效果明显。
一般加工业项目或民用工程,其设计占主导地位的程度较低,不同承包方式的差异小一些。
8)当时当地的经济、社会、政治环境
经济、社会、政治环境不稳定,如通货膨胀、社会秩序混乱或政局不稳,必然增大了工程的风险性,使承包商很难接受固定价合同和“有最高成本限制的成本十酬金”合同,一般采用“实际成本十酬金”的合同类型。
9)业主和承包商的意愿
业主和承包商双方都希望所选定的方式和类型对自己有利,尽量少承担一些风险。此外,有些业主愿意组织较完善的业主项目管理班子来控制工程建设,另有些业主对建设过程无意过多干预,因而只组织少数几个监督管理或工程监理人员构成业主项目管理班子。此外,业主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高低与技术力量强弱常常影响着承包方式的确定。
10)其他因素影响
影响分标的因素很多,如资金的筹措、设计图纸完成的深度等。有时为了照顾本国或本地区的承包商,也会将施工项目分标。
总之,业主在分标时要对上述诸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可以拟订几个发包方案,进行综合考虑以后,最终确定。在这个过程中,监理者应发挥积极的作用。
业主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身的项目管理能力,以及所确定的发包方式、合同类型等因素以后,确定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招标方式。
5.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招标准备阶段应编制好招标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文件,以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些文件大致包括:招标广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等,下面主要讨论如何编制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首先要有一份内容明确、考虑细致、周密兼顾招标投标双方权益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作用,首先是向投标人提供招标信息,以指引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进行投标分析与决策;其次,招标文件又是承包商投标和业主评标的依据;再次,招标、投标成交后,招标文件则是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基于此,各国对招标文件的编制都比较重视。
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篇幅大小,与项目的规模和类型有关,特别是一些大型项目,其招标文件的篇幅可能长达数千页,内容全面,且要求前后连贯。不同工程的招标文件,内容虽有繁简、详略之分,但每个招标文件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业主的名称、工程性质、资金来源等。
(2)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规模、项目设计人、现场条件等。
(3)工程招标方式、发包范围。
(4)业主对工程与服务方面的要求,包括工期、所采用的技术规范、质量要求,要求提供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
(5)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材料的供应及差价的处理。
(6)必要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采用总价合同时可以不列)。
(7)拟采用的合同通用条件、专用条件。
(8)投标书的编写,包括标书的语言、标书的组成文件等。
(9)投标书的递交,包括投标书的密封和标志、投标的截止日期、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等。
(10)现场勘察、标前会议、开标、评标、决标等的活动日程安排。
(11)招标文件的更改与补充,评标、定标的规则等。
(12)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13)中标的承包商应办理的有关事宜,及有关文件的格式,包括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合同谈判及签署等事宜,以及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动员预付款担保等文件格式。
(14)其他,如是否要求提交投标授权书等。
整个招标文件大体分为三大部分,即投标者为投标应了解并遵循的规定;承包商必须填报的投标书格式及应提交的文件;中标的承包商应办的事宜及有关文件格式。
我国有关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的法规、章程规定,招标者的招标文件编制后应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批,批准后方可发给投标者。对招标文件的审查,主要为保证其内容必须全面、真实,不得有违法的内容;合同条件必须完备、真实,必须符合平等互利、等价有偿,不得有不合理的要求;评标、定标的原则一定要明确合理,避免将来产生弊病和纠纷。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需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有的规定为7 d)通知所有的投标者。
按照国际工程招标惯例,招标文件一般由下面几部分内容组成:
(1)投标人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的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
(4)技术规范。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补充资料表(需投标者提交的补充材料明细表.如外汇需求、现金流动、分包商等)。
(8)投标书、投标保证书等格式。
(9)参考资料。
国际上所通用的招标文件其内容十分严谨,对于我国国内工程施工招标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6.编制标底
所谓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所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基本概算。如果是采用总价合同,则在招标准备阶段应该编制标底。目前,我国工程施工任务发包绝大部分采用这种形式。标底可由招标者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监理、咨询机构编制。标底既是招标单位对该项工作或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也是评标的依据,还可以作为招标效果的检验标准。因此标底应完整准确、科学合理,且能反映出预期参与竞争投标人较为先进的水平,否则就失去了编制标底的意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为确定标底时主要依据的行政法规。标底的编制应遵循以下的原则:
(1)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2)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3)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标底编制过低,损害投标企业利益,也就难以选择到工程承包企业;标底编制过高,会给工程投资者造成资金浪费。
(4)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
标底编制完毕,应该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核。如果贷款项目,则还应报送贷款的银行审核。在招标开标之前应做好标底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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