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招标投标网隶属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是河北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河北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基本概况: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是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办的面向各类交易主体、行业监管部门和公众的官方网站,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管理和维护。
为了统一规范本地区交易市场监督,河北招标网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结合河北本地区实际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主要的内容包括:总则、管理机构、行政监督、行政监察和附则五部分内容,其中行政监督的内容包括: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卫生、商务等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审查交易前各类交易文件的合法合规性;
(二)审核审查项目单位和业主选取或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资质;
(三)聘任、考核、培训和管理各类专家,及时更新专家信息资源;
(四)督促本行业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
(五)指派专门人员代表所在部门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行政监督设施,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流程管控并对交易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六)评价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和服务水平等,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进和规范交易市场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成交合同履约情况;
(八)受理相关投诉,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招标人、采购人和业主在确定实施交易时间、场地等信息后,应及时通知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不得妨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正常的交易活动,不得干预招标人、采购人和业主自主选择符合规定资质等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施交易的权利。
第十二条跨行政区域在异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由招标人、采购人和业主方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也可书面委托交易地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三条中央国家机关、中直企(事)业单位、其他省(市、区)申请在河北省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或授权原则,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四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在法定时限内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后,应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或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行政监督部门应建立相关从业机构及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对其资质和信誉等情况进行评定、审核和发布,并将结果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审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政府类资金。
第十七条物价部门负责核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检查监督价格执行情况。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站:
河北招标投标网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原航空大厦)
河北招标投标网联系方式:0310-66635068
河北招标投标网邮政编码: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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