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工程监理的风险识别
水利工程监理人是在工程的建设实施阶段介入的,即施工监理,对于建设实施以前阶段并没有做强制性要求,而是视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及业主的需求情况而定。建设实施阶段也是工程实体形成的阶段,无论对任何工程建设的参与方来说,都是风险控制的最后阶段。监理人在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实际也是一种风险的识别、分析和应对的过程,从属于整个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过程。只不过在时间维上只是在建设的实施阶段;目标维上有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影响因素维上主要的技术风险和非技术风险。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目的主要是规避或减轻工程建设期间的风险,为建设工程项目增值。小型水利工程监理人是在施工准备阶段,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受业主方的委托,按委托合同的约定,在建设实施阶段在现场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与协调。监理合同只是参照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1)。在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理人识别、分析、规避、应对实施阶段的风险也就完成了业主方的委托任务。
1、技术风险的识别、分析
1)一般技术风险工程项目管理的风险技术方面的主要对设计技术的风险、施工技术风险、生产工艺及其他风险进行主动的控制。小型水利工程在施工阶段主要是施工技术风险,这就要求监理人在开工前通过各种文件,对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计划的质量、各个计划之间与项目的需求和假设之间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分析承包方的施工组织和专项技术措施对进度、质量、安全目标所产生的影响,投资风险控制是整个项目费用风险控制的一部分,从建设工程的经验可知,费用风险控制主要是在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实施阶段主要是对概算的费用进行控制,一般工程项目不允许突破概算。
监理人通过巡视、旁站、平行检测以及跟踪检测等方法对承包方的施工技术进一步分析其施工过程是否对关键线路或总工期产生影响,结合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体系文件中风险坐标(表一)和风险等级评估(表二)的分析方法,对分部工程从工程测量、开挖、现浇主体结构等影响进度的施工进行风险预测,运用核对表分析方法分析实施的进度与计划的进度进行对比,形成绩效报告表(表三),分析计划的预算值、实现的赢得值、费用偏差、进度偏差、绩效指标。
2)安全技术风险近年来,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按照《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第七条规定对于小型水利工程属于“非煤矿矿山的建设项目”,早在项目的可研阶段就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危险源和有害因素已有了定量和定性的评价结论。但在工程的建设实施阶段监理人受业主方委托负责项目安全管理,提前发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的危险源,使其消除在萌芽状态。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首先对实施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能量和危险物质的存在是安全事故产生的前提即物的因素,其次是造成能量、危险物质失控的诱导因素即人的因素、管理因素。
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50326—2006)的条文中所列的风险等级(见表二)分为五等,经监理人现场对安全生产评估的判断,根据风险控制策划和风险措施计划,对可忽略的风险,监理人不予向业主汇报,也不必保留文件记录;对于可容许的风险,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但需要监理人提醒业主方运用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对于中度的风险,应努力降低风险,详细计算降低风险的成本,且在不影响后序工作施工的前提下实施降低风险的措施,并要求承包方要时刻关注风险是否进一步恶化为重大风险,以确定是否需要改进的控制措施;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只有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施工,如果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要采取配给大量的资源的应急措施;对于不容许的风险,只有当风险已经降低时,才能开始或继续施工,如果投入大量的资源也不能降低风险,监理人要发出暂停施工的指示,及时通报业主方。监理人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目标是减少或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保证人员健康和财产免受损失,这也是业主方的安全目标。
3)环境影响风险随着各种工程项目的不断进行,也带来环境的负面效应。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中,要求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报送可研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当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建设实施阶段监理人的工作主要是对经环评部门审查批准的“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的技术措施进行监督。监理人主要根据“工程分析、清洁生产评价和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识别和预测”,监督承包方在实施过程中是否有效落实保护生态和环境的措施—生态设计、环境设计。
2、非技术的风险识别、分析
1)自然及社会环境的风险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大部是水工程(指水库、拦河坝、引水工程、调水工程、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施工期受水和其它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比较大,加之投资方或业主方的偏好,有时使得变更不可避免。如果范围的变更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则势必导致费用超支、进度失控、进而出现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三超现象。工程项目范围控制失效的结果导致费用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的风险。
2)施工合同管理风险合同管理是监理人完成监理任务的主要工作之一,监理人的权力范围是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的,监理人的权力是业主方赋予的,监督合同双方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减少合同纠纷,维护业主方利益的同时,还要保证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2监理合同范围
监理人的范围管理是指确保监理机构做且只做成功完成监理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从而实现项目预期目标和管理过程。监理人范围管理包括范围的界定、范围的确认、范围的控制。界定管理范围即业主方委托的工作内容,通过完成具有规定特性与功能的服务,来确定监理费用、监理时间、监理人力资源,确定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对工程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基准。明确子各项目的监理权限责任,明确监理组织上落实需要做的全部工作。反之,如果监理范围界定不清,导致监理工作内容不清楚,造成监理机构人员的功效降低和积极性的挫伤;工程项目监理范围的确认就是业主方是否完全接收了项目范围内的可交付成果,简单的说就是监理人的服务是否满足了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即做正确的事情;对于监理人范围控制来说,就是把业主方委托的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一协调的几件事情做正确。简而言之,监理人就是要管该管的事,把该管的事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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