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项目部的治秩序,保护本项目部及职工的切身利益,使工程能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1、没有得到项目部负责人的同意,门卫应制止外人进入工地,进工地人员需按规定办理临时进出入证。
2、职工家属或亲友来工地,必须在门卫室登记,要留宿者必须报项目部保卫科同意,否则将作出20-50元罚款。
3、门卫负责关起大门,平时由小门出入。职工晚上外出应预先向门卫打招呼,在22:00时返回工地。
4、出现特殊情况,回工地应叫门卫开门,发现夜间爬门、爬围墙者,由工地保卫人员负责以盗窃罪处理,罚款50元/人次,情节严重者交治安部门处理。
5、工地内严禁打架,每发生一次视情罚款50-1000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6、施工人员进出应主动出示出入证,不服从管理的由保卫科签发罚款单,罚款为每次10-50元。
7、工地内发生偷盗行为的,由安全保卫科视情处理。
8、上班期间无特殊情况,职工不得到宿舍会客,一般由门卫通知职工到门卫室会客见面,客人出留视情经同意而定。
9、门卫24小时值班,要进行巡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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