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分户验收要求

一、工程竣工时,墙面不应留有渗漏、开裂等缺陷。

检查方法:

1、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墙体发现有渗漏水、渗湿、印水及墙面开裂现象的部位做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开裂原因,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书面记录。

2、在按本规程第8.0.2条做外窗淋水后进户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二、外窗防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水密性、气密性应由经备案的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抽检合格。

2、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缝。

3、外窗及周边不应有渗漏。

检查方法:

1、检查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现场抽样检测报告。

2、淋水观察检查。采,每3~4层(有挑檐的每1层)设置一条横向淋水带,淋水时间不少于1h.然后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门、窗有渗漏水、渗湿、印水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原因,并将检查、处理情况作详细书面记录。人工淋水试验设备及方法参照本规程附录D.

检查数量:

1、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现场抽样数量按现行国家、行业和江苏省有相关规定执行。

2、人工淋水逐户全数检查。

三、厨卫间、开放式阳台等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不得存在渗漏和积水现象,排水畅通。

检查方法:蓄水、防水后检查。蓄水深度不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少于24h。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四、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目测和测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五、屋面防水,顶层户内不应有渗漏痕迹。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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