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砌筑工程质量措施

保证砌筑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宽度超过30cm的洞口,应砌筑平拱或设置过梁。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mm;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mm.拱脚下面应伸人墙内不小于20mm,拱底应有1%的起拱。

当设置砖过梁时,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

用多孔砖砌筑墙体时,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用蒸压(养)砖砌筑墙体时,其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人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

(a)斜槎砌筑;(b)直槎砌筑。

砌体相邻工作段的高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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