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承包主要情形

一是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总承包人可以直接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

二是总承包合同未约定的分包,须经发包人(建设单位、招标人)认可后总承包人方可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可见,分包事实上都要经过总发包人(建设单位、招标人)同意后才能进行。

在国际上,分包很流行,分包方式也多种多样。如除了由总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方式外,还存在一种允许由发包人(建设单位、招标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方式。在我国,一般不允许这种指定分包。对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的,总承包人有权拒绝。如果总承包人不拒绝并选用了这家分包人的,则视同总承包人自行选择的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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