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量放样定出中心桩、槽边线及堆土堆料界线,界线至开挖线的距离应根据开挖深度确定,并不小于5m。
2.开挖前,先查明段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下构筑物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出妥善处理,确保施工安全。并提前打设井点降水,在地下水位稳定在槽底以下1.0m时才进行土方开挖。
3.采用机械开挖方式为主,人工开挖方式为辅的挖土方式。开挖应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开挖时不允许破坏沟底原状土,若不可避免沟底原状土被破坏时,必须用原土夯实平整。基底设计标高以上0.2~0.3m的原状土,应在铺管前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
4.采用放坡开挖,基底宽度为管径加上工作宽度和临时排水沟的宽度。放坡的坡度采用1:1,排水沟的截面尺寸为200mm×300mm,沿着临时排水沟每隔20m设置600mm×600mm×800mm的集水井,采用潜水泵把集水井的水抽出沟槽外。开挖时应保护坡脚,边坡应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允许欠挖和超挖,边坡应用人工修整。
5.开挖后的土方如达到回填质量要求并经监理确认后应用于填筑材料,不适用于回填的土料弃于业主、监理指定地点。
6.沟槽开挖时其断面尺寸必须准确,沟底平直,沟内无塌方,无积水,无各种油类及杂物,转角符合设计要求。
7.开挖沟槽达设计标高时,应立即报监理验收并做土工试验,检查合格后应尽快进行基底垫层施工,以防渗水浸透基底。
8.基底土质与设计不符时,应报监理、业主研究讨论,由业主、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商讨加固措施。
9.开挖完成后,应及时做好防护措施,尽量防止基底土的扰动,并应尽快组织进行基底垫层施工。夜间开挖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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