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沪宁高速公路的工程费用监理

工程费用是任何形式的工程合同中,涉及合同双方利益的最终体现。对于任何形式的合同,合同双方的行为本质都是一种商业行为,工程费用监理的目的就是在确保工程进度、质量的目标前提下,以科学、公证的原则协调和处理合同双方的收支行为。

在沪宁高速公路镇江段的工程费用监理过程中,我们采用的是单价合同的费用支付方式,与国际惯例的FIDIC管理模式相接近。这里,除了加强对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管理之外,还加强了合同中的其它费用(计日工、价格调整、风险补贴等)的监督与管理,尽量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附加费用的支付。

在整个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很多的职责和权利。但从根本上讲,如果没有工程费用监理的权力,合同中赋予的其它职责权力都将难以实现。因此,工程费用的监理即工程的计量和支付是对其它目标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1、工程计量支付的程序

当承包人完成某一分项工程后,首先应向业主提供计量的原始报表,送交现场监理员;现场监理员在收到计量表的24h内,应会同承包人进行现场测定计量,并对所计量工程进行抽检和复核,共同签字,以示确认。其次,承包人将计量表及中间检验申请单送交驻地工程师,若驻地工程师有质疑,可到实地复查。如无疑问,则应签字认可。第三,承包人应根据经工程师签认的计量表、中间检验申请单及工程师认可的其它项目的付款凭证,填报一式三分的月支付申请表,送交总监代表审核。

最后,总监代表根据驻地工程师的申报进行核实(核对记录、图纸或现场测算等),并审查承包人的“财务支付月报表”及“清单支付月报表”,无误后方可签字确认,经总监助理签认后签发支付凭证并付款。

2、工程计量的控制

工程的计量主要是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对承包人所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予以确认。《沪宁高速公路监理规程》及《技术规范》中对每个项目的计量和支付都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计量的控制就是通过上述规程和规范来实现的。

2.1驻地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的方式

2.1.1现场计量

对于需要计量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预先通知监理并做好有关计量的准备工作,包括计量部位的图纸及其它有关资料、计量所用的仪器设备。然后会同监理员或专业工程师进行共同计量。

2.1.2驻地工程师审核

当现场计量完成后,承包人应将现场计量资料送交驻地工程师审核,由驻地的计量工程师对所计量项目进行核对,并对照图纸和清单,如有不符,即按规定增减或要求承包人补充必须的资料。

2.2总监代表确认计量的方式总监代表对计量的确认是通过他的办事机构“总监代表办公室”来承担的。经监理组审核的计量资料,由承包人汇总申报,送总监代表办公室的计量工程师,由其对所申报资料进一步核实,其方式有二:

(1)按设计及总量进行控制。在工程进展初期,计量工程师应对照图纸核对工程量清单,并建立计量台帐,将每一工程项目的

具体数量组成列表,如有不符,标明具体项目及相应部位或桩号,待以后调整。

每月,将承包人的申报数与相应项目的明细台帐对照,如果承包人的申报数在设计范围内,则可予以计量支付;如果超出设计范围,则应在仔细核对后决定是核减或请承包人补充资料,然后将已发生的计量计入台帐,标明本期数与累计数,以便进行总量的控制,防止重复计量。

由于镇江段的土建合同达16个,每个合同的清单项目多达100余个,每月的计量申报十分繁琐,人工计算容易出错。故而,我们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查相结合,二者相辅相成,增强了计量审核的准确性,同时提高了效率。每月的清单支付月报表就准确反应了各合同的原清单、变更后清单及累计完成的支付额,既可向领导提供一份准确的工程计量完成情况,又可计算出剩余工作量,以供领导决策。

(2)现场核实。

对于某些不确定的或有疑问的项目,我们采用现场核实的方法。例如:某单位刚进场,就申请了大批量的材料预付款,数额接近其工程总造价的十分之一。按常规情况,承包人起动资金都十分缺乏,短短的二三个月内购进如此数额巨大的材料,有悖常理。因此,我们会同监理组到承包人的料场进行实地查看,结果是数量确实有出入。我们在承包人的月计量付款中扣减了这部分多报的材料,防止了承包人套用业主的资金。计量工程师在审核完承包人的月计量申报后,附上审核意见单,交总监代表办公室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再呈报总监代表、总监助理审定。

3、工程的支付

根据沪宁高速公路合同条款中,支付的费用项目。

3.1工程支付的条件

按照沪宁高速公路合同条款进行施工监理,其工程费用的支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已经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对于已经完成但尚未验收或验收未达合同规定的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

(2)变更项目必须手续齐备;承包人在未获得总监或总监代表的变更指令之前,该部分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支付。确保工程师对工程的控制。

(3)各类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无论是清单以内的项目还是清单以外的项目均需符合合同条款,如与合同条款相违背或不完全符合,不得发生支付。例如,动员预付款在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银行保函办理完毕之前,不得发生支付。

3.2支付的管理

(1)审查承包商的付款申请;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付款依据、中间检验单及计量表、工程是否发生变更、价格调整及其它有关证明;

(2)核对工程项目支付单价是否与清单或变更后相符;

(3)检查计算是否正确,累计数是否超过变更后的设计总量;

(4)审核到场的材料。对承包人用于工程的汽、柴油、钢材、木材及地材,业主同意向承包人支付原价的75%做为当月的材料预付款,因此,需要核对材料是否属于支付范围、检查材料质量是否合格,申报数量是否属实等等;

(5)抽查付款项目的质量是否合格;当上述审查完成后,总监代表有权抽验任何支付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付款申请有充分的否决权。经总监代表审定的付款申请将做为业主支付工程款的凭证。

4、总结

在工程费用控制中,对工程清单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虽然FIDIC条款规定清单的工程数量是个概算数,并不是工程最终结算的依据,但应力求清单数量尽量符合实际,防止由于实际计量数与原清单数有较大的出入而引起合同总额与最终工程结算总价出入过大,引起承包人要求调整投标单价。因此,对工程量清单的管理首先应核对清单中工程数量与设计工程数量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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