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精神,鼓励和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各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创新意识,深入开展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活动,依据《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保证和提高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规范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是我省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省级质量综合奖,是我省唯一推荐参评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方面国家级质量综合大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省级奖项。
第三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评奖范围涵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行业,凡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活动。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涉及从工程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工程建设程序和环节。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评选和奖励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及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从中择优推荐符合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条件的项目,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五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参评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列入国家、省、省辖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作为参评重点。工程总投资或建设规模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总投资一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1、铁路、公路、机场、地铁、城际铁路、桥梁、内河航运、运输场站等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2、电力、煤炭、燃气和新能源工程项目;
3、水利建设工程项目;
4、通信工程项目。
二、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1、农业、林业项目;
2、城市道路、高架桥、立交桥、隧道、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等项目。
3、石油、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机械工业、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4、商贸、物流工程项目。
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学校、医院、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或不以建筑面积计算规模的体育场、游泳馆以及超过2万平方米的其他群体建筑工程。
四、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小区内的公建、道路、生活设施等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物业管理优良。
五、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
六、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七、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科技含量高、施工工艺新颖、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和其它标志性工程。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事故(含)以上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八条 参评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在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施工质量、综合效益等方面达到省先进水平。
第九条 参评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工程设计应获得省辖市及其以上有关部门(组织)评选的优秀设计奖或有省辖市及其以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优秀认定意见。
第十条 参评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有切实可行的创优目标和创优计划,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核定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技术管理和技术创新工作,认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QC小组活动获得省部级优秀成果。施工质量应达到省先进水平,并有省辖市及其以上行业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奖或质量先进的认定意见。
本着绿色环保、生态文明,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把节能、环保的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有环保、节能要求的工程在投入使用时须达到原设计的指标和国家相应的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 参评的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结构一般应经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施工质量评价并获得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结构工程证书。
第十二条 参评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竣(交)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住宅项目竣工后使用满2年以上,入住率在70%以上,用户满意。
第十三条 参评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项目,自竣(交)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参评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进行申报,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
第十五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资料通过行业协会或地方协会认定后,向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申报。尚未建立行业协会或地方协会的,申报单位可通过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认定进行申报。
二、各协会(或部门)根据本办法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在分别征求业主、工程用户、工程主管部门意见后,在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工程的具体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经审核及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申报单位把申报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申报表及申报资料报送到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
四、我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注册登记)在外省承建的符合评选范围和参评条件的工程,经审查,也可申报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
第五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六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会同有关行业协会或地方协会组成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并聘任相关行业具有工程建设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专家组成各专业工程核查专家组。
第十七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协会秘书处对申报工程的申报表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工程,组织专业工程核查专家组对立项报建、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投产使用情况等进行工程现场核查,并写出核查报告,提出核查专家组的推荐意见。
二、协会秘书处组织召开专家组核查汇报会,听取、汇总各专家组的核查情况和推荐意见。根据各专家组的核查情况和本办法的要求,秘书处向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提出正式推荐报告。
三、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报告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需到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通过)评出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在河南省工程建设网站上进行公示,对于在公示后七日内有举报的工程,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评优资格。
四、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由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进行表彰、宣传。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需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核查人员的现场核查工作。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向核查、评审人员送礼(金)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 核查专家、评委等有关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其核查专家、评委资格。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获得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授予主申报单位奖牌及奖状。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和参建各方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可获得优质工程奖参建证书。并将作为单位和个人争先创优、招标投标、晋级晋升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荐评选国家、省优秀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总监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获得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参建)等单位,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可由获奖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对于已经获得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问题,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之前的《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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