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
第三条 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 申报受理范围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六条 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分别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监理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监理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4、地基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工程必须一次验收合格。
5、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采取分段或分区优质结构现场复查的,分段或分区的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在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前,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任何装饰。
6、拟申报参建的劳务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2)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创优约定;
(3)劳务工作量应达到主体结构劳务总量的40%及以上;
(4)在现场设立了劳务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7、拟申报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
(2)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创优计划、质量创优目标及措施的审查意见;
(3)监理单位的工程结构创优监理计划;
(4)有完善的监理资料。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1、受到行政处罚或区级及以上不良行为通报的项目;
2、自开工至主体结构完成期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
3、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变形过大,对周围建(构)筑物或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项目;
第八条 主体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附后);
2、《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各科室、分站意见表》(附后)
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施工单位对工程结构创优的自评报告及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创优的评估报告;
5、创优质结构工程实体检测报告;
6、劳务企业参评时,应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附后)、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经建管部门备案的有效分包合同。
7、监理单位参评时,应报送《合肥市监理单位优质结构申报表》(附后),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创优计划、质量创优目标及措施的审查意见。
第五章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
第九条 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的程序及内容如下:
1、现场复查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参评的劳务企业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
2、听取申报单位对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汇报。重点汇报结构工程的特点、难点、亮点以及新技术的应用、质量保证措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验收结果。
3、查阅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意见和回复、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纪要及回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结构自身及周边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资料、原材料或成品(半成品)复验资料、监理资料等。
4、实地查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观感、功能、构件尺寸等。凡复查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5、专家组对工程实地现场查验后,现场评出分数并签字封存,作为优质结构评审依据。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1、施工中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
2、结构工程实体检测不合格的;
3、工程中有使用不合格材料的;
4、试验(复试)报告经核查不真实的;
5、因施工质量问题工程结构经过加固处理的;
6、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主体结构工程覆盖的;
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的;
8、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
第十一条结构质量评价得分大于等于85分的方可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第十二条获得合肥市优质结构的工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第十三条 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于专家现场复查时的交通、通讯、测量器材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收取标准为18层以下:1000元/单体工程;18层以上(含18层):1500元/单体工程 。参建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费用减半收取。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是市级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奖,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每年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并作为“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获奖业绩可记入项目经理等参建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
第七章 复查和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及复查、评审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 复查、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礼品或礼金,做到科学公正。对复查、评审过程中发表的个人意见不得对外公布。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复查、评审资格。
第十八条 现场复查设立领队监督机制,领队负责全程组织、协调、监督专家组的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2、《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各科室、分站意见表》
3、《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4、《合肥市监理企业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2017/4/10
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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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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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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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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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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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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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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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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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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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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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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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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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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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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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简况:
申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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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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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科室、分站)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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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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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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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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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各科室、分站意见表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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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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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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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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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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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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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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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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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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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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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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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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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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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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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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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分站.科.室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说明:(在下列方框中用“√”选择)
一、是否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 有□ 无□
二、有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有□ 无□
三、有无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工程、出现地下工程渗漏的? 有□ 无□
四、该工程有否发生过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 是□ 否□
五、涉及深基坑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护? 是□ 否□
六、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是□ 否□
七、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是否完善、有效运行? 是□ 否□
八、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验是否与实物同步? 是□ 否□
九、结构工程观感质量能否评价为“好”? 能□ 否□
十、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控制和实施到位? 是□ 否□
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劳务分包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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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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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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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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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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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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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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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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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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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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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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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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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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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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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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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或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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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劳务分包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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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意见:
总承包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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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劳务与模板架业分会意见:
分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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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企业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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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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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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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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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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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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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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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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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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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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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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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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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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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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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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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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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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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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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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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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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科室、分站)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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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监理分会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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