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优质建设工程评审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三)项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大庆市内承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工程等,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三条 市优质建设工程构成框架为竣工工程和在建工程。竣工工程分为甲级优质和乙级优质;在建工程只评选工程结构优质。
第四条 黑龙江省“龙江杯” 奖、省甲级、省乙级优质建设工程奖,必须从获市甲级优质建设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五条 市“甲级优质”和“乙级优质”工程每年检查评选认定一次。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初检,施工单位申报,经本工程所在县(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后报大庆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评审认定。
第六条 工程获市“工程结构优质”奖是工程竣工后申报推荐市甲级优质或乙级优质工程的基础和前提。工程结构优质由施工、监理单位初检,施工单位申报,经各县(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由大庆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负责评审认定。
第七条 市优质建设工程的评审认定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运用PDCA循环的原理,确立优质工程评价标准的动态理念,把创精品同加强薄弱环节控制和有计划地消除质量通病有效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全市创优活动健康、有效的发展。
第八条 市优质建设工程的评审认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做到程序化运行,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管理。
第二章 市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范围
第九条 工程规模达到下列要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列入申报范围:
一、“甲级优质”、“乙级优质”工程
(一)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3.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4.投资超过800万元的仓储、构筑物等建筑工程。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高度26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2.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长度3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8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
3.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工程;
4.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5.日污水处理5万吨以上的独立污水处理厂;
6.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市政管网工程;
7.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广场工程;
8.街路配套的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9.小区内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10.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安装工程
单位工程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安装工程。
二、“工程结构优质”工程
建筑面积、规模参照“甲级优质”、“乙级优质”工程执行。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工程建设程序。
二、工程所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三、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四、工程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质量与环境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五、工程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中积极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要求及环保规定。
六、申报工程结构优质工程的施工企业有创优计划、目标和可行的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开工前报到工程所在县(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申报甲级优质、乙级优质的建筑工程,单位工程已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工程备案证,同时有上一年度获市工程结构优质奖的证明文件。
八、安装工程竣工投产运行使用一个周期,满足设计及使用功能要求。
九、参加评选的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企业签订了专业承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15%以上。
第十一条 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资质降级处罚的施工企业,两年内不允许申报市优质建设工程奖。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的工程不得申报市优质建设工程:
一、未经建筑节能验收合格的工程。
二、有质量隐患的工程,或经处理仍存在永久性缺陷的工程。
三、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工程。
四、入住率低于40%、入住回访率未达到100%的住宅工程。
五、保密工程。
第四章 市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甲级优质、乙级优质奖的申报与评审认定程序:施工企业申报,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评审,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初步评审结果后征求工程所在县(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大庆市建设局批准后正式行文公布评定结果。
第十四条 申报市优质建设工程的最后截止日期为评审年度的六月三十日。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工程结构优质工程应在开工后将创优计划报各县(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组织专家检查评审,评审组认定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大庆市工程结构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表。申报截止日期为本年度的十月三十日。
第十五条 各县(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申报市优质建设工程指定的推荐把关单位,没有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不予受理申报。推荐单位对推荐工程承担推荐责任。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规定。
一、工程结构优质
1.申报资料总目录;
2.推荐表一式两份,附表-1;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文字资料;
5.工程结构优良等级评价资料;
6.监理单位对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的评价报告;
7.10张4寸能反映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的照片。
二、甲级优质、乙级优质工程
1.申报资料总目录;
2.申报表一式两份,附表-2;
3.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文字资料;
4.优良工程评价资料;
5.获市工程结构优质证明文件;
6.县(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工程的质量推荐意见;
7.特种设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
8.竣工工程备案证(复印件);
9.20张四寸反映工程特点的照片。
第十七条 市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评定资料管理。
为方便追朔,分析工程质量发展动态,对优质建设工程形成的资料,申报单位应按第十八条要求,按申报的类别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报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放。
第五章 市优质建设工程评审认定
第十八条 评审认定依据。
主要依据《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3/711~724-2003)、《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3/1019-2006)、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及国家和省设计、施工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检查认定内容包括工程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污染控制、观感质量及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资料。检查认定重点是:
一、工程结构
1.地基及桩基强度、土的压实系数、地基承载力;桩的强度、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
2.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混凝土强度与保护层);钢结构焊缝内部质量、高强螺栓连接紧固质量、钢结构涂装质量;砌体工程砖、砌块质量,砌体砂浆强度及饱满度,砌体垂直度;地下防水工程有无渗漏;
3.结构是否存在超出规定的变形、裂缝或其它严重缺陷;
4.底层地面和室外台阶及散水是否存在开裂、下沉、变形。
二、使用功能
1.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外墙饰面板的后置埋件现场拉拔强度试验,面砖有无冻裂、起皮、脱落现象;
2.抹灰层是否空鼓、龟裂、脱落;
3.屋面、墙面、地面、地下室、厕浴间、厨房、门窗洞口、阳台、檐沟、管道根部有无渗漏;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墙下应设向上翻的混凝土边梁(门洞口处除外);屋面有无积水、柔性防水层起鼓、刚性防水层表面起砂及开裂,分格缝背衬、密封与泛水等细部构造作法;彩钢板屋面彩钢板厚度、品种及支撑结构体系;
4.通风道、排气道是否畅通;
5.幕墙材料及配件合格证,预埋件、后置埋件拉拔试验,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及平面变形性能试验,贴、挂板排活及缝隙处理;
6.塑料门窗型材及配件合格证,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试验,框与墙体固定、保温材料填充及密封胶嵌缝,是否设开启限位装置、披水条及排水孔;
7.室外楼梯防滑措施,楼梯栏杆高度和间距;透空处护栏高度及间距;
8.室内墙面、天棚是否出现局部热桥、结露、霉斑;
9.室内环境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10.无障碍设计及施工。
三、观感质量
1.水泥地面特别是低温辐射采暖地面面层是否空鼓、开裂、起砂;
2.外贴苯板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墙面有无开裂、脱落及结露;
3.内、外墙涂饰是否发生皱皮、粉化、泛碱、流坠、开裂;
4.两种不同材料或不同颜色材料交接处处理;块状面料的排活、套割及勾缝;楼梯间、地下室、管道井等细部暗处质量状况;管道井管线穿过楼板处密封情况。
四、安装工程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生活给水系统管道交用前水质检测;
(2)承压管道、设备系统水压试验;
(3)非承压管道和设备灌水试验及排水干管管道通球、通水试验;
(4)消火栓系统试射试验;
(5)采暖系统调试、试运行、安全阀、报警装置联动系统测试。
2.电气安装工程的配电箱(柜)的安装与接线;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的安装与接地电阻测试;等电位联结的安装与导通性检测;设备的接地(PE)与接零(PEN)保护及绝缘电阻检测;电缆竖井、吊顶内的导线、电缆敷设;大型灯具牢固性。
3.通风与空调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空调水管道系统水压试验;
(2)通风管道严密性试验;
(3)通风、除尘、空调、制冷、净化、防排烟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4.建筑智能工程系统检测、系统集成检测、接地电阻测试。
五、工程材料
1.有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
2.是否使用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使用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六、工程资料
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是否与工程施工同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交底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
第二十条 现场评审认定程序。
一、由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从专家库中抽取各专业人员,组成现场评审认定组。
二、现场评审认定组,在各县(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下,按照事先确定的计划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查阅工程有关质量控制、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等资料。
三、评审认定组按专业作出检查评审记录,提出评审认定意见。检查认定组对检查部位出具的报告负责。
第二十一条 优质工程评审认定框架体系,见图。
第二十二条 优质工程评分。
一、各部位(系统)评分权重值
单位工程分成五个部位(系统),根据各部位(系统)在整个工程的重要性、所占工作量大小,按表-1分配权重值。
表-1 工程部位权重值分配表
工程部位(系统) |
权 重 值 |
地基及基础工程 |
15 |
结构工程 |
30 |
屋面工程 |
10 |
装饰装修 |
25 |
安装工程 |
20 |
注:安装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8分、建筑电气8分、通风空调2分、建筑智能工程2分。缺项时按实际工作量调整,应为整数,但安装工程总分仍为20分。
二、每个工程部位(系统)包括: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五个评价项目的要求内容评分,各评价项目评分的权重值按表-2分配。
表-2 评价项目权重值分配表
序号 |
工程部 (系统) 评价项目 |
地基及 基础工程 |
结构 工程 |
屋面 工程 |
装饰装修工程 |
安装 工程 |
1 |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
10 |
10 |
10 |
10 |
10 |
2 |
性能检测 |
35 |
30 |
30 |
20 |
30 |
3 |
质量记录 |
35 |
25 |
20 |
20 |
30 |
4 |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
15 |
20 |
20 |
10 |
10 |
5 |
观感质量 |
5 |
15 |
20 |
40 |
20 |
注:1.各评价项目的检查评分换算为本表分值;再将五个评价项目得分相加即为各个工程部位(系统)得分。
2.地下防水层评价项目权重值包含在结构工程中,当有地下防水层其权重值占结构工程的5%。
3.评价项目的评分及评分用表按《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进行。
三、工程结构优质分值和评分
工程结构优质分值为94分及其以上。
工程结构含地基及基础工程、结构工程两个部位,将两部位得分分别乘以“表-1”权重值相加之后,再另外加“科技含量高的特色工程加分”即为工程结构检查认定分数。见附表-4。
四、单位工程优质分值和评分
1.单位工程优质等级和分值
(1)甲级优质分值为93分及其以上;
(2)乙级优质分值为90分及其以上。
2.评分
(1)以100分制对每个评价项目评分,将评分乘以“表-2”权重值后即为某一评价项目的得分;将五个评价项目得分相加即为相应的工程部位(系统)得分;
(2)将五个部位(系统)得分分别乘以“表-1”权重值相加之后,再另外加“科技含量高的特色工程加分”即为单位工程检查认定分数。见附表-5。
五、全面贯彻建设部2006年下发的174号文《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的意见》,鼓励企业争创技术含量高的特色精品工程。
1.对技术含量高的特色工程实行加分鼓励,此项加分是在权重值计算后直接加分。加分只限一次,如多项时,取其中高分数项。
(1)获得建设部及其以上科学技术奖工程加3分;
(2)获得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工程加2.5分;
(3)获得黑龙江省建设厅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奖工程加2 分;
(4)获得建设部建筑业应用10项新技术国家级示范工程,金牌加3分,银牌加2.5分;
(5)获得黑龙江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省级示范工程,金牌加2分,银牌加1分;
(6)工程施工中应用专利技术等发明创造的,加1 分。
以上加分实施运作,均以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文件原件为准。
2.得分相同的工程,获得技术含量加分的特色工程,优先获得评选入围资格。
3.凡施工工艺、技术落后,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材料(产品)、耗能高的产品、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超过规定的产品及节能建筑未采用按省建设厅黑建科〔2005〕5号文件要求进行核准的建筑节能产品的工程,不得申报市优质建设工程。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经终审核准的市优质建设工程,由市建设局发布通报,表彰奖励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等各方建设主体。
第二十四条 实行鼓励企业创优的优惠政策。
一、按市场经济规律,实行优质优价,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的市场行为。获“甲级优质”、“乙级优质”的建筑工程,优价额度可按直接费的1.6%~1.2%,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执行。
二、获市优质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从表彰文件公布之日起三年内承揽新工程的招投标给予加分。
三、获市优质建设工程的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诚信年度评价中给予加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大庆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2005年大庆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下发的《关于下发〈大庆市优质工程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庆质协字〔2005〕3号)文同时废止。
附表:1.大庆市工程结构优质建设工程推荐表
2.大庆市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表
3.大庆市优质工程申报资格审查表
4.工程结构质量优质检查认定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质量优质检查认定汇总表
附表1:
大庆市工程结构优质建设工程
推荐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填表说明
1.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地址、邮编及联系人、电话必须详细填写。
2.专业承包单位必须是承担的工作量达到15%以上的单位。
3.建筑面积(工程量)按不同工程类型填写。如建筑、道路工程填写面积平方米、管道工程填写延长米与管径。
4.施工主要优缺点:要突出填写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施工中所采用的先进施工技术、新工艺等具体内容。
5.各县(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应对工程结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等级方面作以说明。
6.本申报表一式二份。
工程名称 |
|
|||||
工程地址 |
|
|||||
建筑面积 (工程量) |
|
工程造价 |
|
结 构 形 式 |
|
|
开工时间 |
|
工程结构 完成时间 |
|
层 数 |
|
|
施工许可证 编号 |
|
施工图 审查情况 |
|
|||
施工单位 |
总包单位名 称 |
|
||||
项目经理 |
|
技 术 负 责 人 |
|
质量 负责人 |
|
|
专业承包单位名称 |
|
|||||
项目经理 |
|
专业承包 项 目 |
|
|||
监理单位 |
|
总监理 工程师 |
|
|||
建设单位 |
|
|||||
勘察单位 |
|
|||||
设计单位 |
|
|||||
工 程 照 片 |
||||||
工程简介及工程结构施工主要优缺点:
|
单位 |
意 见 |
通讯地址 及邮编 |
联系人 及电话 |
|
建 设 单 位 |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勘 察 单 位 |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设 计 单 位 |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监 理 单 位 |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施 工 单 位 |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市专家组综合评价意见: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县(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大庆市建设局批准文号: |
附表2:
大庆市优质建设工程
推荐表
申报类别: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填表说明
1.申报类别:是指“甲级优质”、“乙级优质”。
2.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地址、邮编及联系人、电话必须详细填写。
3.专业承包单位必须是承担的工作量达到单位工程总造价的15%以上的单位。
4.建筑面积(工程量)按不同工程类型填写。如建筑、道路工程填写面积平方米、管道工程填写延长米与管径。
5.工程结构及工程获奖情况:填写是否为市工程结构优质工程。
6.施工主要优缺点:要突出填写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施工中所采用的先进施工技术、新工艺等具体内容。
7.县(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应对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等级评定情况等方面作以说明。
8.本申报表一式二份。
工程名称 |
|
||||||
工程地址 |
|
||||||
建筑面积 (工程量) |
|
工程造价 |
|
结构形式 |
|
||
开工时间 |
|
竣工时间 |
|
层 数 |
|
||
竣工备案 日 期 |
|
工程竣工备案证编号 |
|
优秀设计证明文件及编号 |
|
||
工程结构及工程获奖情况 |
|
||||||
施工单位 |
总包单位名 称 |
|
|||||
项 目 经 理 |
|
技 术 负责人 |
|
质量 负责人 |
|
||
专业承包单位名称 |
|
||||||
项 目 经 理 |
|
专业承包 项 目 |
|
||||
监理单位 |
|
总监理 工程师 |
|
||||
建设单位 |
|
||||||
勘察单位 |
|
||||||
设计单位 |
|
||||||
工 程 照 片 |
|||||||
工程简介及施工主要优缺点:
|
单位 |
意 见 |
通讯地址 及邮编 |
联系人 及电话 |
|
使用单位(物业管理部门) |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建 设 单 位 |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监 理 单 位 |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施 工 单 位 |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县(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市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大庆市建设局批准文号:
|
附表3:
大庆市优质工程申报资格审查表
县(区):
工程名称 |
|
结构类型 |
|
||
施工单位 |
|
项目经理 |
|
||
监理单位 |
|
总监理 工程师 |
|
||
工程地点 |
|
申报等级 |
|
||
开/竣工时间是否满足 申报条件 |
开工 年 月 日 |
|
|||
竣工 年 月 日 |
|||||
设计获奖情况 |
|
||||
施工获奖情况 |
|
||||
工程规模情况 |
|
||||
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
|
||||
工程所涉及各方主体 行为条件 |
|
||||
分包单位及所占工作量 |
|
||||
住宅入住率及满意度 |
|
||||
竣工备案情况 |
|
||||
小区综合配套设施 |
|
||||
审查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
附表4:
工程结构质量优质检查认定汇总表
县(区):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
序
号 |
工程部位
分 评 价 值 项 目 |
地基及桩基工程 |
结 构 工 程 |
合
计 |
备
注 |
|||
应得分 |
实得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
1 |
现场质量 保证条件 |
10 |
|
10 |
|
|
|
|
2 |
性能检测 |
35 |
|
30 |
|
|
|
|
3 |
质量记录 |
35 |
|
25 |
|
|
|
|
4 |
尺寸偏差及 限值实测 |
15 |
|
20 |
|
|
|
|
5 |
观感质量 |
5 |
|
15 |
|
|
|
|
6 |
合计 |
|
|
|
|
|
|
|
7 |
各部位权重值 实得分 |
A=地基及桩基工程评分×0.15 = |
B=结构工程评分 ×0.30 = |
|
|
|||
工程结构质量综合检查评价得分(P结):
(1)P结= +F=
(2)P结= +F=
(3)P结= ×0.95+G×0.05+F=
式中:F——技术含量高的特色工程结构加分值; G——地下防水层评价得分; B1、B2、B3——结构工程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工程评定得分; α、β、γ——结构工程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工程比例分配系数,按工程量大小确定。填充墙砌体结构时γ=0.10。
|
||||||||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长: 年 月 日 |
注:仅有一种结构时用(1)式;二种或三种结构用(2)式;当有地下防水层时用(3)式。
附表5:
单位工程质量优质检查认定汇总表
县(区):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
序
号 |
工程部位
分 评价 值 项目 |
地基及桩基 |
结 构 |
屋 面 |
装饰装修 |
安装工程 |
合
计 |
备
注 |
||||||||
应得分 |
实得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
1 |
现场质量 保证条件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
|
|
|||
2 |
性能检测 |
35 |
|
30 |
|
30 |
|
20 |
|
30 |
|
|
|
|||
3 |
质量记录 |
35 |
|
25 |
|
20 |
|
20 |
|
30 |
|
|
|
|||
4 |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
15 |
|
20 |
|
20 |
|
10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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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观感质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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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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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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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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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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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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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程部位权重值 实得分 |
A=地基及桩基工程评分×0.15 = |
B=结构工程评分 ×0.30 = |
C=屋面工程评分 ×0.10 = |
D=装饰装修工程评分 ×0.25 = |
E=安装工程评分 ×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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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检查评价得分(P综) P综=A+B+C+D+E+F=
式中F为技术含量高的特色工程加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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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长: 年 月 日 |
注:安装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应得分为8分、电气应得分为8分、通风与空调应得分为2分、建筑智能工程应得分为2分,当不够四个分系统时,按实际分系统数及工程量调整且应为整数。安装工程的总分值仍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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