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智能建筑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企业规范运作、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形象和口碑,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发挥优质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推动我省智能建筑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本会决定在全省智能建筑行业开展评选“广东省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组织实施,每2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凡在本省内建成的智能建筑项目,且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广东省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申报“广东省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建设程序,第三方检测(国家、省、市未要求检测的专业除外)结论合格、智能化单项验收并运行1年(含)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类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其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公共建筑类智能化工程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减排以及智能化系统建设等方面有技术创新优势,其综合技术指标优于国内同类工程,且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元以上,并至少配置以下智能化系统中的六项: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电话交换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能源测量与管理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机房工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会议系统;室内移动通讯覆盖系统等。
(二)住宅建筑(住宅小区含高层型住宅小区和别墅型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造价在500(含)万元以上,并至少配置以下智能化系统中的四项: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含电话交换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能源测量与管理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机房工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智能家居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等。
第五条 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
(一)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
(三)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四)存在用户(业主)投诉且经查实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广东省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建筑或住宅小区本身的总体规划、建筑结构、生态环境、节能环保等具有较高水平、且具相当规模。
(二)智能建筑工程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最新标准规范。
(三)智能建筑工程技术先进、运行稳定、实用、功能强,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或具有示范意义。
(四)项目资料完整、清晰、真实、规范。
第七条 申报单位与主要参建单位
“广东省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由智能建筑工程承建单位申报,或有关单位联合申报。
联合申报单位应包括建设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但每项工程最多允许三家智能建筑系统分包商作为该智能建筑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每家分包商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建设单位、智能建筑系统集成商或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分包的工程量占智能化工程总量的10%以上;
(三)分包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四)分包单位未拖欠工程款。
第八条 参与申报“广东省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施工的相应资质。
第九条 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单位不得作为申报工程的承建或参建单位。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从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官网下载《广东省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填写并盖章;
(二)申报单位将填写好的《广东省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和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送达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1.申报资料的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广东省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3.智能建筑工程或住宅小区工程概况和项目智能化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三份;
4.企业施工资质、施工合同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
5.第三方检测报告(国家、省、市未要求检测的专业除外)、调试报告、试运行报告、验收报告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
6.提供基本资料光盘一张,内容包含以上五项内容及竣工图、工程照片若干等。
(二)要求:
1.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2.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第五章工程查验与评审
第十二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设立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在省智能建筑专家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名单中随机抽取。评选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评审专家分组按《广东省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评选计分表》(附件1)打分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表决,确定获奖的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结果在广东建筑业协会网(www.gdcia.org) 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评议。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结合社会评议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五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秘书处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本着专业、客观和公正进行项目评价及秉公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获奖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
第六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对荣获“广东省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的承建和参建单位授予奖牌和证书,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颁发个人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等组织开展的相应评选活动。
第十八条 获奖工程及承建、参建单位名单在本协会网站、刊物及有关媒体上公布。
第十九条 若发现获得“广东省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工程存在严重隐患或其他问题,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有权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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