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9日,李先生通过厦门市建设局官网的“局长信箱”栏目表达诉求,对目前厦门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行的“评定分离”办法提出质疑,认为“评定分离”办法排斥中小企业参与,会让中小企业的生存更加困难。6月15日,厦门市建设局对此作出回复,强调“评定分离”办法是为了更好促进我市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筑行业企业做大做强,并没有限制中小型企业发展。详情如下。1.建安费3000万以下的项目且属于一般性的公共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也使用评定分离是什么初衷? 2.大部分的中小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低,业绩差、缺奖项,你们怎么考虑这些中小企业的生存和上升通道。3.疫情之下大多数企业艰难度日,不忍抛弃跟随多年的员工,现在评定分离让这些中小企业都在为关闭企业做打算,大幅裁员,你们熟视无睹吗?只让大企业接财政资金项目,小企业就该看着他们吃肉?连汤都没有?4.请在贵局的网站上公开回复本条信息,让广大的建筑企业了解情况。你提交的关于“评定分离”办法相关投诉意见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局建筑业处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意见函复如下:
今年5月10日,在梳理一年多试点经验、结合厦门市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同意,市建设局出台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筑〔2022〕51号,以下简称“51号文”)文件,旨在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建设,防范廉政风险。51号文的出台印发,不排斥中小企业参与中小型项目的竞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一是51号文的入围规则运用了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具有信用评价等级A、BB+等级企业达到1284家(总承包施工企业998家,专业承包施工企业286家),其中有不少企业为中小企业和外地企业。二是51号文规定的定标要素设置需要结合招标项目,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不能设置超出招标项目规模、标准的考量指标,符合资质等级和业绩要求的中小企业都可以投标。三是市级财政投融资3000万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我市全面试行“评定分离”办法的范围,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用福建省统一的评标办法招标,并没有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总之,“51号文”的出台是为了更好促进我市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筑行业企业做大做强,没有限制中小型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