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6月份全省城市建成区
黑臭水体整治 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海绵城市建设 拆除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
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市建委(局):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各市、各省直部门和单位实绩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委办发〔2018〕3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10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督导效果,推进工作开展,现将6月份(截止6月30日)全省14个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一) 全省70条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
截至目前,全省14个地级以上城市中11个城市排查确认黑臭水体70个。
据各市自报整治进展和专项督查情况显示。全省已完成整治工程的有51个,占72.8%;盘锦市为全省首个全部完成整治任务的城市,沈阳、大连、鞍山、盘锦4个城市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沈阳、大连、盘锦、葫芦岛4个城市已经完成专家验收。
正在开工整治的有10个,抚顺市古城子河、海新河、拉古河、抚西河,本溪市彩屯排涝池及彩屯河,丹东市北部山区截洪沟,锦州市小凌河、常屯河,营口市营柳河,阜新市三家子河等,占14.3%。
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有9个,分别是抚顺市葛布东河、葛布西河、李其河、詹家河、杨柏人工河,丹东市九道河,营口市民兴河、引奉河,葫芦岛市连山河等,占12.9%。
(二)列入2018年整治计划的13条黑臭水体整治情况
据各市自报整治进展和专项督查情况显示。列入2018年整治计划的13条黑臭水体,正在开工整治的有7个,抚顺市古城子河、海新河、拉古河、抚西河,营口市营柳河,锦州市常屯河,阜新市三家子河等,占整治计划的53.8%。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有6个,分别是抚顺市葛布东河、葛布西河、李其河、詹家河、杨柏人工河,营口市引奉河等,占整治计划的46.2%。
(三)已完成初见成效整治的51条黑臭水体效果巩固和提升情况
沈阳、大连、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等9个城市有48条黑臭水体已经完成初见成效整治效果评估工作;锦州、营口、阜新等3个城市有3条黑臭水体尚未完成初见成效整治效果评估工作。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据各市自报提标改造进展和专项督查显示。全省已经完成升级改造的有39座,占69.6%。
正在进行施工的有16座,分别是沈阳市沈阳北部、沈水湾、仙女河、西部、满堂河,大连市金州西海,鞍山岫岩县,抚顺清原镇,本溪南芬区,锦州义县、北镇市、黑山县,营口盖州市,铁岭西丰县、昌图县污水处理厂、西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占30.4%。
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有1座,丹东宽甸县污水处理厂,占1.79%。
三、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全省30个设市城市,已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的有19个,其中,10个市已完成规划编制、专家审查和政府批复,6个市已完成规划编制、专家审查,3个已完成规划编制;未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的有11个,其中,9个市已经正在编制规划,2个市尚未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四、城市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
全省年度计划拆除城市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216台。截至目前,已拆除63台,完成29.2%。其中,沈阳市计划拆除65台,已拆除28台,完成43.1%;锦州市计划拆除56台,已拆除12台,完成21.4%;阜新市计划拆除12台,已拆除10台,完成比例83.3%;辽阳市计划拆除15台,已拆除11台,完成比例 73.3%;盘锦市计划拆除7台,已拆除2台,完成比例 28.6%其,其他城市正在进行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已经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出现局部反弹,又出现漂浮垃圾和黑臭现象,河道两岸蓝线内也出现非正规垃圾点,部分河道还存在排污口整治不彻底或封堵不严密,旱天有污水排放和溢流现象,河道上游来水及支流汇水仍存在黑臭现象。如沈阳市辉山明渠、细河,抚顺市厂南明渠、榆林明渠、李石河、东洲河,丹东五道河,营口路南河,阜新塔子沟河。
二是锦州、营口、阜新3个城市各有1条黑臭水体尚未完成初见成效整治评估工作,大部分城市的黑臭水体整治缺少系统的整治方案和政府部门批复或专家论证意见,部分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等主要工程缺少开竣工资料、影像资料等重要支撑材料,河道底泥治理和清运缺少转运记录和处理处置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是部分城市的黑臭水体的河(湖)长制虽然已经建立,但仍未发挥实质性作用,各地保持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的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建立,日常保洁队伍和经费尚未落实到位,监督考核机制尚未建立。
四是2017年末基本完成提标改造的38座污水处理厂,整体调试运行进度较慢,目前仍有部分水厂未实现达标排放。如,本溪县污水处理厂仍处于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进度严重滞后,严重影响我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
五是2018年计划完成提标改造的1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整体进展较慢,目前仅有大连春柳河污水处理厂一期1座完成提标改造,其中丹东宽甸县污水处理厂仍未开工建设。
六是全省尚有本溪、丹东、东港、凤城、凌海、盖州、大石桥、辽阳、调兵山、开原和凌源市等11个设市城市未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其中,开原和凌源2个市尚未启动规划编制工作。部分城市尚未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和今年开工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建成区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既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环境品质的重要民心工程和民生工程,也是省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及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将其纳入近期重要工作之中,主动作为,强力推进。
2、落实目标任务,优化工作措施。一是2017年末基本提标改造的3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9月末前要务必实现达标排放;2018年计划完成提标改造的1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倒排工期,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要求的时限完成。二是2017年末已完成整治的51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要继续加大提升和保持整治效果,坚决遏制效果反弹,局部出现反弹的要加大整治力度,9月末之前务必消除;2018年计划实施整治的13条黑臭水体,8月份要确保开工整治。三是尚未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11个设市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规划编制进度,尽快完成规划编制、专家审查和政府批复工作;尚未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及2018年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城市,务必于7月末完成,并确保开工建设。
3、开展督导,加强跟踪检查。省住建厅已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建成区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等工作列入提升城市生活品质重点内容,全年将对上述四项重点工作实施跟踪、督查、督办,全力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完成。
4、强化目标考核,确保任务完成。省政府已经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建成区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等工作纳入2018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量化考核。
附件:1.2018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6月份)
2.2018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6月份)
3.2018年全省城市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情况表(6月份)
4.全省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情况表(6月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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