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的开发与推广应用,促进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年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施工工法(以下简称“工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法申报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3个专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工法应遵循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二)申报的工法已评为企业级工法,且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的建筑施工企业;
(三)按照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只能由一家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四)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国家级和我市市级工法雷同,且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超出有效期的工法,通过技术跟踪、改进创新后,仍具有先进性的,工法完成单位可在原工法基础上重新申报升级版工法。已向其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工法,不得重复申报我市市级工法;
(五)工法需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
(六)工法编写内容应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
二、申报资料
(一)《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申报书》;
(二)工法文本;
(三)企业级工法文件(有上级主管单位的需经上级单位批准);
(四)经我市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工法关键技术的科技查新报告;经国家或我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查出具的工法关键技术鉴定(评估)意见;
(五)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相应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
(六)与申报工法有关的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七)承诺书(应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及他方专利的还需提供无争议声明书;
(八)工法应用的有关照片或视频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登录“天津建设网”(网址http://cxjs.tj.gov.cn/)—办事大厅,点击“天津市建筑节能和科技信息平台(http://60.29.202.201:8090/esys/work/login.htm)”进行在线注册;
(二)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各项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
(三)报送纸质材料。经网上审核通过,申报单位在线打印《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申报书》纸质版,采用A4纸打印,软皮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有主管单位的,还需加盖主管单位公章),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
四、联系方式
市建委:高建,022-28468608;
市绿建中心:张兆明,022-24314301;
市绿建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郁园里5号楼北侧。
2018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