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3大项、6子项,下放1子项,调整为其他权力1大项,合并4大项、1子项,更名4大项、9子项,调整实施部门2大项,新增2大项、3子项。
调整后,有关单位要抓紧衔接落实,对取消的事项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对下放和调整实施部门的事项要做好承接工作,对其他调整的事项要理顺办事程序,优化政务服务,切实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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