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开展2018年10月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9 来源:天津市住建局-建委文件

津建设字函〔2018〕138号

市建委关于开展201810月勘察设计

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办法》(津建设〔2017497号)文件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1810月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名单及本次核查资质范围

1.天津建工集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2.天津市金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资质;

3.天津中建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4.天津丰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5.中盐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轻纺行业(制盐及盐化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6.天津石一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7.天津市广厦建筑设计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8.天津甘泉集团天大地热供水工程有限公司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9.天津市振津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油气加工专业甲级、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10.天津市天水环保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资质。

二、核查内容

1.勘察设计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的情况;

2.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遵守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的情况。

三、核查形式

本次动态核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并视检查情况开展现场抽查。纸质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各类证件均需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需校验原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报送原件。附件材料内容和排列顺序按照以下条款确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发生过变更的请提供变更页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5.《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6.消防设计单位需提供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7.勘察单位需提供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无需校验原件);

8.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复印件。

以上单位请于1024日(周三)将核查材料报送我委。

四、核查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和配合本次核查工作,在核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全行业通报批评并计入核查不合格单位名单和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2.对于核查不合格单位,我委将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勘察设计任务。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委将依法撤回资质或上报住建部建议依法撤回资质。

 

附件:1.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2.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

      3.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办法

 

 

 

 

                       2018109

(联系人:崔众鑫;联系电话:28468088

(报送地址:河西区马场道211号城建大厦A417室)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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