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5〕6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从源头上促进企业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的规定,我厅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5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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