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18〕383号),要求各单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各单位的现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同时,结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清理各类证明事项等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我委对制发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于9月30日发布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分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27件文件。废止的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根据废止文件的理由,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情形:
一是落实《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废止了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间接影响市场竞争的文件。包括:《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京建材〔2008〕5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03〕5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京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京建管〔2004〕795号),《关于试行使用北京市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的通知》(京建发〔2010〕545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北京市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公告》(京建材〔2008〕765号)等。
二是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废止了《关于商品房预售初审阶段有关物业管理事项核查工作的通知》(京建交〔2009〕870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等事项的通知》(京建物〔2008〕473号),《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核定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58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试行)><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京建发〔2010〕39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9号)等文件。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文件布置的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文件在实际中已经不再执行的,包括《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材〔2008〕367号),《关于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实行档案管理的通知》(京建管〔2001〕595号),《关于专项检查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京房改办字〔2006〕第035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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