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驻厂监理工作,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确保政策性住房项目结构工程质量安全,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驻厂监理制度自2015年1月正式实施,通过三年多的实践,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工作制度和方法,对提升全市政策性住房项目结构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为持续加强全市结构工程质量监管,需要进一步提高驻厂监理工作的覆盖面,规范驻厂监理工作行为。
《规定》以问题为导向,明确了驻厂监理实施的范围,包括纳入我市政策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定向安置房等。《规定》要求驻厂监理单位设置专门的驻厂监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驻厂监理方案,建立例会制度,对首次驻厂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试验室的试验条件、计量设备的检定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预拌混凝土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规定》还明确了驻厂监理工作内容,包括设备管理、配合比设计管理、原材料管理、试验管理、生产管理、资料管理、出厂验收等方面。
此外,《规定》明确了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各区住建委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的日常监管工作,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市住建委采取专项检查的方式,对驻厂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不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还将纳入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系统。
《规定》的颁布实施将促进全市驻厂监理工作更加高效、有序、健康、公平的开展,进一步提升驻厂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水平,确保我市政策性住房项目质量和结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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