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社函〔2018〕752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我省2018年度职称评审总体安排,为做好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住建厅直属企事业单位、未设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区)及省级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在机构改革期间,涉及机构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省直部门,其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涉及机构职能划转、改变隶属关系的省直部门,存在职能调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各市人社局、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前负责审核本市、本单位申报人员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应当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近
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管理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提前使用,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各市和省级部门委托评审时,不需报送岗位信息表,岗位管理情况由各市人社局和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自行审核。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中、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日制建筑类专业博士学位,考核合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任职资格;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3)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8)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9)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精通本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有关基础理论,了解国内外进展动态,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一等奖第一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
(2)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
(四)专业技术能力条件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专业条件之一:
1.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4)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5)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开展工作和学习。
2.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能力,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建设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3)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4)具有较丰富的建设工程施工与管理的经历和能力,其相关成果取得实效。
(5)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开展工作和学习。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专业条件之一:
1.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3)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4)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5)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2.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丰富的建设工程施工与管理的经历和能力,能独立解决复杂建设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3)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4)具有主持建设科研项目研究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在建设工程施工与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5)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与管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五)业绩条件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任现职期间,需完成下列一项(含)以上: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中等复杂工程项目或3项一般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其相关成果应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3.参与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型专利发明,其相关成果应取得实际经济效益。
4.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省标准设计图集,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或导则的编写,其相关成果应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其相关成果应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6.在建设工程施工与技术管理工作中,业绩优秀、效益明显。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任现职期间,完成下列一项(含)以上:
1.主持复杂工程项目(省重点工程)或2项以上中等复杂工程项目(设区市级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主持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县(市、区)级重点科研项目研究,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3.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其相关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省标准设计图集,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或导则的主要编写者,其相关成果已颁布实施。
5.主持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6.在建设工程施工与技术管理工作中,业绩优秀、效益明显。
(六)继续教育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省相关文件规定,申报职称人员,须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14至2018年每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其中每年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反映自己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获奖等材料。
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至少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本地区、本系统申报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复核,签注推荐意见,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破格人员单独出具破格推荐函,并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四、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照片,《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在“基本情况:最高学历”一栏,应同时填写第一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毕业学校等信息;
“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一栏应有本单位综合考核鉴定意见(不少于150字)及受聘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
“基层单位意见”一栏,写明同意晋升意见并说明公示情况;
“呈报单位意见”一栏,由市人社局、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厅直属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签名,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2.《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2)一式15份,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附件4)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U盘报送)。
(二)评审资料类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在提供最高学历的同时还需提供专业院校第一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学信网注册打印有效二维验证码)。
2.任现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近5年的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主要反映近5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和科研成果。
4.任现职以来完成的公开出版的专业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含封皮、目录、正文)和论文打印件(打印件要求用A4纸打印,标题用宋体加粗2号字、摘要用宋体4号字、正文用仿宋3号字)。
5.所在单位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
6.继续教育证书1份(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打印)。
(三)其他材料
1.申报人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5张(评审表贴3张,另交2张由评委会保存备用),要求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收集后统一张贴在A4纸上(请用胶水粘贴一个角,不要全部粘贴),照片下面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级工程师委托评审函》(附件3)1份。
3.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5)1份。
(四)材料填写和装订要求
1.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18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18年10月31日。
2.各种评审表格须用蓝黑钢笔、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填写,要求字迹端正清楚,内容真实。
3.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进行核实,各种证件和论文等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字并填写盖章日期。
4.各市人社局及省级部门请统一收齐评审资料,出具一份委托评审函,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集中报送。
5.复印件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装订成册,顺序如下:①目录;②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结果;③任职资格证书;④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⑤身份证; ⑥聘任证书或文件;⑦继续教育证书;⑧各类获奖证书;⑨论文;⑩其他。
6.申报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原件单另装入文件袋,复印件2份分别装订后,与原件一同装入牛皮档案袋,档案袋应牢固结实、可封口、无破损,每人限定2袋,纸质材料袋封面粘贴《工程系列报送材料目录》(附件1),不得使用塑料文件袋(盒)。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岗位,须在该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五)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考察、看望慰问我省第八批援藏干部人才的通知》(陕组通字〔2017〕82号)要求,援藏干部在职称评定中应优先考虑。
(六)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认真做好答辩准备,具体答辩办法按照《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陕人发〔2008〕209号)文件执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
(八)报送材料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11月16日,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离退)处,逾期不再接收。
地 址:省政府前大楼13层14号西室
联 系 人:赵 琳
联系电话:029-6391571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