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30 来源:海南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琼建审批函〔2019〕387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通知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2019年6月28日印发),我厅决定于7月1日起将原由我厅实施的4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接时间

7月1日零时零分起,将部分由省级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具体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共6项具体的专业承包序列资质)以及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核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共4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下放)至海口市、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施(详见附件)。

办理以上4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工商注册地在海口市、三亚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企业(机构)直接向海口市、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19年7月1日零时零分起,不再受理海口市、三亚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企业对相关事项的业务申请,已受理的事项继续完成办理。

二、办理要求

(一)公布办事指南

各承接部门要尽快把承接事项纳入本地审批清单,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办理时限,7月1日前将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等相关办事指南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压缩审批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审批结果应及时与“信用中国(海南)”对接。各承接部门公布的办事指南在省级基础上“只减不增”,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搭车”行为。对省级办事指南有修改调整的,需书面向我厅报告。

(二)在线实施事项许可、备案

海口市、三亚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承接部门应在省级“审批一张网”上在线实施我厅委托办理的事项许可、备案,并通过该平台打印含有二维码的许可证(备案证)。

三、职责划分

对下放的事项,自下放之日起,各承接部门要依法依规实施审批,并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对委托实施的事项,自委托实施之日起,受委托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严格限于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职权,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制作行政审批文书,并遵守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承担相关法律后果。不得将委托职权再委托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我厅依法承担受委托部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部门名义实施委托职权的法律后果。

四、监督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抽查审批资料、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了解承接部门委托(下放)项目实施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情况,并根据情况提出监督调整意见。承接部门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事项的监管责任,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电话:

行政审批办公室:65231091

建筑市场监管处:65328027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65336022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65343778

附件: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项)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30日 

附件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承接机关

调整方式

1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事项中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等6项具体的专业承包序列资质许可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口市、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委托

2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口市、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委托

3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核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口市、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委托

4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口市、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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