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聘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0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精神开展评审工作。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建〔2019〕6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基本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一)、(五)两项及(二)、(三)、(四)项之一: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因岗位调整转评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5年以上。
(四)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或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二项以上标志性业绩。
(五)近4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三、申报办法
(一)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人员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有关主管部门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操作办法见附件2)。申报人员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有关主管部门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
(二)申报人员在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时,务必注意《个人申报简表》是制作资格证书的依据,必须按规定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填写,尤其是申报简表中填写的“现从事专业”(可手动输入,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同)应与综合表、评审表和花名册中的信息完全一致。对“现从事专业”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以《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3)填报信息为准。申报评审专业名称参考附件4。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或省属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人员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5)。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同时提倡双面打印,业绩证明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员的《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相应栏内;在评审前,正高评委办公室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http://jst.zj.gov.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也将在以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6)上签字、盖章。
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按照浙建〔2019〕6号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省属单位申报材料须由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核对原件;市、县(市、区)送审材料须由设区市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申报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由个人承诺(附件7)在先,并由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协调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汇总提供,省属单位申报人员由厅职改办统一办理。
(五)申报人员的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9年10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职改办(杭州市安吉路20号),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创新评价方式。通过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可放宽资历条件要求,同时根据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以上申报人员均须提交《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高技能人才)》(附件8)。
(二)做好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9),省属单位经省主管厅局人事部门审核,设区市及各县(市、区)单位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三)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均须提供近4年(2015-2018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通过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可提供被聘任相应职务当年至2018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继续教育方式可参考附件10)。以上证明材料由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留存备查,但须提供个人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满足90学时要求)。
(四)参加面试答辩人员范围。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转评高级工程师后再申报的;
2.通过标志性业绩申报的;
3.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面试答辩的其他申报人员。
(五)学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但论文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六)参加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持有省外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送相应高评委确认后才能申报。
(七)送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行留底,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八)评议推荐、评审费用由各市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缴纳,并提供需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金额等详细信息。收费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每人430元。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本通知所列附件,可从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栏目“首页”—“最新文件”)评审文件中下载。
(联系人:王海挺,联系电话:0571-89985221)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3.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5.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个人社保缴纳承诺书
8.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高技能人才)
9.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0.继续教育参考方式
11.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资料袋封面
12.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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