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0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公告通知


藏建质安〔2019〕151号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电〔2019〕47号)《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安委〔2019〕6号)精神,以及12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防范暨专项督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确保质量安工作集中整治取得实效,结合行业实际,我厅特制定西藏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的高度,对高质量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这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与实践相结合,全区各级住建和城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要求对标对表,进一步树牢高质量和安全发展理念,把本行业领域落实相关工作,作为检验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深刻吸取历年来行业领域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经验教育,特别是近期安全生产形式严峻复杂,重大事故频发问题,以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堵塞行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漏洞为重点措施和手段,做到对发现问题不回避,及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落实。

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不但是要解决长期以来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要采取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全面督查、专项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进一步摸清行业领域质量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着力化解一批影响行业领域质量安全重大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通过强有力的措施,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为2020年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三项重要指标同比下降,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力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2020年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工作目标,精准落实任务

(一)深入自查,全面整改。各级住建和城管部门重点围绕: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红线意识不强,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不到位,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健全,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检查走过程,流于形式,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弱,斗争精神严重不足,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地(市)县(区)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和责任不明,存在监管盲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以解决。

深入自查和全面整改阶段工作于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完成情况请及时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监督检查,集中整治。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围绕以下八个方面开展,各地住建和城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建筑施工质量方面:一是整治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各地通过深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试验室建设、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控制等情况开展专项整治,落实进入施工现场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质量终身责任,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生产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完毕,方可同意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进入房屋市政建设工程工地。二是加强对建筑工地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项目进行复查,主要检查施工企业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按(GB-14902-2012)相关规定执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预拌混凝土质量保证措施,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是否规范,施工现场是否配备标养室和混凝土质量检验设备,预拌混凝土见证取样、送样是否规范并执行,对混凝土试块检测不合格情况的处理是否闭合,混凝土实体构造施工是否规范,混凝土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是否规范,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监理履职是否到位,现场监理人员是否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并形成闭合。

2.建筑施工安全方面:一是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要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建设工程安全隐患问题。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和住建厅《房屋市政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实施专家论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重点分部分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实施风险全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有效衔接、协同联动。二是盲目抢工期、抢进度特别是汛期和冬季施工施工防护措施不到位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严罚重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对建设单位盲目要求真赶工期、抢进度和汛期、冬季恶劣开掘强行组织施工,以及施工单位违章指挥、强行施工等行为,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坚决实施查处,让企业和员工都认识安全职责、理解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职责。

3.建筑市场管理方面:严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问题。重点整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申报资质资格弄虚作假行为,负有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查处情况,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问题。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从业人员守信激励机制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推动对建筑市场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

4.城镇燃气安全方面:一是住房和城市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按照住建部和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风险,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颁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严格落实有效管理措施。二是非法经营问题。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管道燃气、瓶装燃气、车用加气站等各类城镇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情况,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无证经营燃气的违法行为,取缔“黑气”点。三是瓶装液化气行业市场经营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和配送站点、街头游商“大灌倒小瓶”倒装、充装非自有钢、为无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违规行为,视问题严重情况依法依规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业整改直至吊销许可。四是用户使用环节安全隐患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燃气企业做好用户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针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餐饮行业的燃气用户,排查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钢瓶及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用户,并协助用户整改到位。对于用户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5.城市公用设施运行:一是城市供排水方面问题。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与应急保障工作,深入推进规范化管理评估。重点排查整治城市排水管道、检查井、污水处理设施密闭空间作业的安全防范,避免作业人员发生中毒、坠落等死亡事故。二是城镇供热方面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城镇老旧供热管网、锅炉、换热站等设施安全运行及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三是是城市桥梁方面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城市桥梁结构本体及安全防护设施等附属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推动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工作。四是环境卫生方面问题。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及转运站等城市环卫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排查垃圾卸料平台、化学品耗材堆放设施、渗滤液储存区域等易燃易爆点,完善道路清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违规设置作业安全标志,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技能培训。五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方面的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和措施落实情况,管理办法制定和运营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值班、巡查、维护等工作计划和人员培训计划制定情况,运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运营安全检查及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六是城市公园方面问题。重点整治公园内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园内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管理措施不完善,动物园内存在动物逃逸、伤人、疫情等安全隐患。

6.城市监督管理方面:城市监督管理安全隐患问题。加强城市监督管理,督促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强化日常管理巡查工作,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的日常巡查。

7.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农村住房安全问题。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聚焦建档立卡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全面排查突出问题隐患,加大行业指导和监管力度,督促各地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支持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提升农房抗震水平。

8.居住小区安全管理:一是物业公司监管问题。坚持以“以查促防、以查促管”的原则,重点围绕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相关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上岗,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小区内有无未清理的垃圾死角等。二是小区消防安全问题。重点检查住宅楼的楼道内有无杂物堆放,消防栓能否正常使用,消防器材是否准备充足,电源线路有无老化或漏电现象,小区居民电动车充电和其他车辆停放是否规范,小区内是否存在私建乱搭影响消防安全等情况。

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工作于2020年2月20日前完成,并将开展工作有关材料报住建厅相关处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报住建厅质安处,联系人:边巴卓玛,电话:0891-6836352(传真);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报住建厅市场处,联系人:拉巴次仁,电话:0891-6812421;城镇燃气和城市公用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报住建厅城建处,联系人:张乐乐,电话:0891-6812420;城市监督管理方面工作报住建厅城管处,联系人:赵云红,电话:0891-6576591;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报住建厅村镇处,联系人:斯朗旺堆,电话:0891-6281739;居住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报住建厅房产处,联系人:边巴卓玛,电话:0891-6812415。

(三)实地督查,巩固提高。根据自治区和住建厅统一安排,采取参加自治区安委会统一组织的督导组或我厅安排的专项督导组,按照“四不两直”要求,深入地(市)、县(区)主管部门或现场,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2020年2月20日至3月上旬完成。

三、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各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全区各级住建和城管部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谋划,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门力量,采取深入自查、监督检查、日常监管等措施,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市)住建和城管部门要督促各县(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常抓不懈,把隐患当成是自己事情来整改,深入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厅系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处(室)和单位按照宏观指导的要求,帮助和指导各地(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通过全区各级住建和城管部门共同努力,确保本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精心安排部署。全区各级住建和城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好出实效。要突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设施运行等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事故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当地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这。各地(市)住建和城管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总结,请于2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质安处)。

(三)加大督促整改。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彻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请各地(市)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县(区)。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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