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活动的通知》(建办督函〔2020〕102号)和《河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冀建城管函﹝2020﹞60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联网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务于2020年4月23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翟相斐 0311-87805288 8790350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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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北省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联网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河北省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联网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能力,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助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联网工作有关要求,按照“边建设、边完善”“先联网、后提升”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平台建设思路,因地制宜,主动作为,强力推动,分级谋划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着力构建新形势下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管理服务保障体系。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设计、务求实效。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谋划、集约高效的原则,以满足管理需求和求精务实为导向,立足既有城市管理平台信息资源,综合运用新科技改造提升系统平台功能,推行“多网合一”,打破“信息孤岛”,反对“大而全”和重复建设、铺张浪费。
(二)精心谋划、强力推动。按照“部省引导,分级实施,逐级对接,互联共享”的原则,以目标为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组织领导,分步分级实施,主动对接上级,互联互通信息,提升综合效能。
(三)规范建设、安全运行。依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及国家和我省规定,运用电子政务外网等交换网络,规范各级平台应用体系、数据体系、基础环境和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安全防护,实现各级平台安全无缝对接、平稳运行、数据共享、信息共用。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实现11个设区市与国家、省城市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2021年,实现国家、省、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城市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同步实现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县平台纵向联通、横向整合、信息互用。
四、主要任务
分级负责搭建省、市、县城市管理服务平台,通过部门协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综合评价等。
(一)搭建省级城市管理服务平台(简称“省级平台”)
省级平台在共用国家平台业务指导系统基础上,建设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综合评价、数据交换、应用维护等系统。
省级平台部署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国家平台、市级平台、县级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对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等功能目标。
(二)搭建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简称“市级平台”)
市级平台在共用国家平台、省级平台部分业务系统基础上,建设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数据汇聚和数据交换等系统。
市级平台部署在各市(含定州、辛集)和雄安新区,与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县级平台联网运行,实现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信息采集、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考核)、综合评价、公众服务、舆情监测、应急管理等功能目标。
(三)搭建县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简称“县级平台”)
县级平台搭建在各县(县级市、区),在共享市级平台业务系统、满足上级工作要求和本级城市管理实际基础上,优化拓展县级平台系统功能和业务应用,与省级平台、市级平台联网运行,实现城市综合管理平台业务派遣、信息采集、指挥协调、跟踪督办、绩效评价,综合考评、评比通报、公众服务、舆情监测、应急管理等功能目标,达到城市管理质量与效能“双提升”。
(四)实现部、省、市、县平台联网安全运行
省、市、县三级平台应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等交换网络,实现各平台间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省市平台按规定时间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联网。同时,严格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要求实施,建立由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管理安全等构成的平台运行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各级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五、实施步骤
(一)谋划设计阶段(2020年4月-5月)。各地认真谋划,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考虑既有数字城管(智慧城管)平台,综合利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创新驱动,精心设计,科学编制市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联网改造方案。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6月上旬,市级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评审,评审通过后部署实施。
(二)部署推进阶段(2020年6月-2021年10月)。省级召开专题推进部署会议,对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改造和联网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高位协调推动,建立工作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工作保障,形成整体合力,强力推动落实。各市于2020年10月前按要求完成既有数字城管(智慧城管)平台安全转网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12月)。各地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组成专家组,定期对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平台建设联网工作进行分项检查、测评调试,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查漏补缺。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联合专家组对各地工作开展和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调研和评估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工作举措,是政治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联网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压实工作责任,下大力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尽早筹建隶属于城市政府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监督指挥中心,尽快建立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形成市县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大城管”格局。各市要出台工作推进方案,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确定牵头领导、具体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工作联络员,逐项明确工作节点、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等,周密部署,加强协调,压实责任,强力推进,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工作的督导、协调、调度等。
(三)强化督导评价。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工作组对各地不定期随机抽查、评价、检查结果,报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直至问责。各地应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检查评估机制,加强对辖区工作的技术指导、调度推进、日常巡查和监督考核、评估验收,确保市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联网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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