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2021年度第36批建设领域企业
资质分立、合并的公告
2021〕187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规定,宁夏德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符合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的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合并、分立名单(第36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合并、分立名单
(第36批)
序号 |
变更 类型 | 企业名称 | 资质项 | 变更 情况 |
审核 意见 | 备注 |
1 |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 宁夏德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注销 | 同意 | 区外分立 | |
温州赢广建设有限公司 | 继承 | |||||
2 |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注销 | 同意 | 区外分立 | |
杭州麦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继承 | |||||
3 |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 宁夏众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 注销 | 同意 | 区外分立 |
杭州远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继承 | |||||
4 |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 宁夏众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 注销 | 同意 | 区外分立 |
杭州梵利建筑有限公司 | 继承 | |||||
5 |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注销 | 同意 | 区外分立 | |
杭州启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继承 | |||||
6 |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 宁夏景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注销 | 同意 | 区外分立 |
杭州屹启建筑有限公司 | 继承 | |||||
7 |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 宁夏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 注销 | 同意 | 区外分立 |
浙江千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继承 | |||||
8 |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 宁夏达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 注销 | 同意 | 区外分立 |
山东中哲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继承 | |||||
9 |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 宁夏兴路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 注销 | 同意 | 区外分立 |
山东路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继承 | |||||
10 |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 宁夏兴路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 注销 | 同意 | 区外分立 |
山东梦鲁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继承 | |||||
11 |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 宁夏路弘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 注销 | 同意 | 区外分立 |
山东金郝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继承 | |||||
12 |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 宁夏路晟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 注销 | 同意 | 区外分立 |
山东丰鲁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继承 | |||||
13 |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 宁夏路晟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 注销 | 同意 | 区外分立 |
山东金鲁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继承 | |||||
14 |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 宁夏凯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注销 | 同意 | 区内分立 |
宁夏尚信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继承 | |||||
15 |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 宁夏德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注销 | 同意 | 区内分立 |
宁夏蓝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继承 | |||||
16 |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 宁夏恒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注销 | 同意 | 区内分立 |
宁夏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继承 | |||||
17 | 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 | 宁夏欧陆装饰有限公司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注销 | 同意 | 区内分立 |
宁夏东鑫建设有限公司 | 继承 |
郑 重 声 明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厅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厅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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