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8名,到厅直属参公事业单位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任职。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严守纪律和规矩,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等方面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土木类、建筑类(含城乡规划)、房地产类、工程管理类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土木类、建筑类(含城乡规划)、房地产类、工程管理类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土木类、建筑类(含城乡规划)、房地产类、工程管理类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建筑工程注册类执业资格。
(4)具有土木类、建筑类(含城乡规划)、房地产类、工程管理类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过市县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2日之后出生)。
5.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
6.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及相关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试用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海南日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hainan.gov.cn/)、南海网(www.hinews.cn)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截止。
2.报名方式:通过网上邮箱报名,邮箱地址为:cyrcgzc_szjt@hainan.gov.cn,邮件标题为“姓名+手机号”。
3.报名资料:(1)报名表(请从网站下载,须单位同意报名并盖章);(2)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3)学历学位证书;(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5)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6)近三年工作总结(1000字左右);(7)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8)本人认为可以证明自身能力素质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电子版照片为JPG格式,扫描件为PDF格式,报名表和近三年工作总结同时提供word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甄别和筛选,择优确定一定数量的报名人员参加面试,并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以短信方式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选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逻辑思维、个性特征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复查。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按面试情况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和政审,主要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内容。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综合报名者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录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5349931
附件: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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