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好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制定了《天津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政府充分发挥属地优势,组织住建、政务服务、发展改革、规划资源、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指导推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资源局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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