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通知公告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13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及要求

调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132号)附件1和附件2要求具体详见住建部官网,组织推进本地区统计调查工作。

  二、报送流程

(一)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于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诺书(附件)扫描件。

(二)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我厅复核汇总后报住建部。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于2022年6月23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6月28日前统一报送我建筑市场监管处,我厅汇总后报住建部

  三、其他事项

(一)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做好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有关企业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

(三)各盟市在统计调查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 0471-6946882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 0471-6946762

技术咨询 010-88018812 010-88018813 

 

附件: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2022年4月1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本企业此次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的2021年统计调查信息均真实、准确,同样本人在此所作承诺也真实有效。本人知道数据造假和虚假承诺属严重违法行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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