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7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05 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行业管理

韩玉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物业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增强了可操作性,明确了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从源头上规范了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为基层物业管理提供法律支撑,有效推动我省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不断提高我省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实际举措。为全面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率、认同度,提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我厅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配套措施。编印《条例》释义,印发《黑龙江省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出台《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规范》,编制《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黑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和相关工作表格,物业行业法规体系构架基本建成。

  二、开展专项活动。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活动,以解决群众较为关注的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问题为切入点,增加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强化党建引领管理模式,推动业主自治组织建设,促进人居环境优化改善,我省两个住宅小区被住建部评选为“美好家园”典型案例。

  三、进行专项整治。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要求各地物业主管部门加大对违规物业企业的查处力度,建立问题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强化督导评价,健全长效机制,不断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有效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开展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服务义务;对全省物业企业实施服务质量和信用信息评价管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管机制;推广省物业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有效应用,全面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我省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水平。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行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话:赵岳,0451-53630615。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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