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2〕45号

发布时间:2022-06-17 来源:住建部-部发文件

刘树利:

  经调查核实,你在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绿城乐居科技管理(浙江)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1月1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79号),你于2022年4月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