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行〔2022〕183号
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我厅承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之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无需换领资质证书。
二、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办理合并、分立、跨省变更,以及自治区内跨盟市地址变更等事项取得的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须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建造师、中级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厂房、设备等指标须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既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资质审批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
五、2023年12月31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适时调整公布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六、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早于2023年12月31日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按照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执行。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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