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审公示〔2023〕3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试点资质的相关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gxcic.net,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申报企业可在附件自行查阅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初审意见可通过企业资质申报联系人手机接收系统发送的短信息获取。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陈述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陈述材料所附佐证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原件后加盖核验章生效。逾期未提交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异议,且我厅不再接受企业任何有关本次申请事项的补充材料。
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在公示日期截止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并举证。单位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留下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个人反映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
陈述材料或反映材料请提交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厅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71-5595532、0771-5595842。
地 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附件:2023年第1批试点下放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初核意见公示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3日
附件
2023年第1批试点下放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初核意见公示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内容 | 初审意见 |
1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拟同意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2 | 拟同意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3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拟同意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4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拟不同意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审查意见可通过企业资质申报联系人手机接收系统发送的短信获取。 | |
5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拟不同意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审查意见可通过企业资质申报联系人手机接收系统发送的短信获取。 | |
6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拟不同意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审查意见可通过企业资质申报联系人手机接收系统发送的短信获取。 | |
7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拟不同意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审查意见可通过企业资质申报联系人手机接收系统发送的短信获取。 | |
8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拟不同意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审查意见可通过企业资质申报联系人手机接收系统发送的短信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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