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函〔2023〕72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为落实城市人民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确保2023年城市安全度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2023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3〕20号)(详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经验主义,始终对城市内涝灾害保持高度警惕,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做到雨前充分准备、雨中指挥有力、处险及时有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主体责任,各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切实履行排水防涝安全职责,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的贯彻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做好城市易涝点整治和汛期发生内涝区域安全管控工作。
三、构建体系,推进内涝治理。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建城〔2022〕3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推动城市内涝治理。加强城市排水防涝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压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加强质量安全问题检查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四、要完善预案,强化应急处置。各地要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气象预警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充实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加大重点部位防护,及时掌握、调度、处置内涝及次生灾害;备足应急物资,确保合理分布、调用快捷。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3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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